9月22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暂停向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数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政策调整将从2017年9月30日起执行。
以下为通知全文: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网)
9月22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暂停向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数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政策调整将从2017年9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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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