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目前广西农民工总数为1165万人,其中在本区域流动(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267万人,农民工已成为我区产业工人中活跃的主体和重要力量,如何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问题之一,同时也得到了广西高层领导的关注。
2014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了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的研究课题,自治区住建厅作为牵头单位,与发改、财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调研,积极探索,寻找破题之路,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区农民工保障房的房源、面积、分配、运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2015年广西共提供1万套公共租赁房面向农民工供应。
房源:每年竣工公租房将按比例定向供给农民工
为确保农民工保障房的房源供给,使农民工住有所居,方案要求从2015年起,全区各地每年竣工的公租房房源按一定比例定向供给农民工。此外,各地还通过新建、购买和向市场长期租赁的等形式,每年筹集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定向供给农民工,筹集任务列入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
为确保分配公平,各地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分配等程序,并及时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同时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轮候等各环节工作,定向分配给农民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地方政府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并制定年度分配方案。
据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处业务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为大力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有效保障农民工居住权益,广西始终坚持政府投资建设和企业自建相结合,多途径、多方式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截至2015年,已建设各类工业园区和外来人员集中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近18万套。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16.5万套,解决超过56万农民工和新就业群体的阶段性居住困难问题。方案出台后,进一步明确了各市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要求各市根据农民工实际住房需求,从近年竣工的公共租赁房中筹集1万套定向供应给农民工。
租金:每月**不到300元
据了解,新建的农民工公租房主要集中全区14个设区城市,充分依托各地各类产业园区实施建设。同时将农民工公租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他类型公租房面积一般在40—50平方米左右)。
在租金方面,方案要求各地市要根据农民工经济条件、支付能力,适当降低向农民工供应的公租房租金标准。
以南宁市为例,南宁市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级别区域分为五级,若农民工朋友想租住50平方米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在一级区域,**租金标准为625元/月,**标准为450元/月;在三级区域,**标准为480元/月,**标准为345元/月;若在五级区域,则**标准为330元/月,**标准为235元/月。
若租住的是社会投资的公租房,在一级区域,**标准为715元/月,**标准为515元/月;在三级区域,**标准为550元/月,**标准为400元/月;若在五级区域,则**标准为375元/月,**标准为270元/月。
同时新建的住房套型还能根据不同住房对象和住房需求,可设计为一居室、二居室或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工业园区集体宿舍等。
条件:与城镇户籍居民同等条件
为使农民工保障房工作能制度化规范化,方案规定全区各地要围绕农民工的住房保障需求,建立完善农民工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轮候、分配、退出的实施细则。除了对农民工在当地的居住(就业)年限作适当规定外,全区各市不得对农民工设置其他排斥性规定。以确保农民工可按照与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同等品质的住房保障,逐步消除农民工户籍差别,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民工市民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