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关于停车泊位设置与取消的规定引发众议
谁有权决定道路停车位的撤立?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就《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近日,不少网友反映,意见稿中对停车泊位设置和撤销的规定比较笼统,建议增设征求公众意见环节。也有**专家认为,停车泊位的划定和取消,需要经过复杂的数学计算过程,不适合公众参与。1月25日前,市民可继续向市人大法制委反馈意见,邮箱nnrdfzw@***。
网友:有些道路本就窄 却设停车位
网友“云水谣”反映,白云路山水美地路段都是餐饮店,本身未配套停车场地,单向只有一个机动车道,但是在一侧划上了停车位,且另外一侧也违规停放了一排车辆,导致路面更窄。她认为像这样单向只有一个机动车道、车流量大的地方不该设置路边停车位。
网友“小桥流水”说,去年12月的**晚上10时左右,他经过望州路时,看到有3人用黑色油漆对路边的小车停车位进行混涂,停车位的标志线由白变成黑色,被涂掉了。网友“小桥流水”很纳闷,停车位划定和取消总是那么神秘,深夜这么做是在应部门要求施工,还是有人在破坏停车位?不得而知。
建议:增加征求公众意见环节
有网友认为,停车泊位设置前应通过人大、交通、城管等部门综合评定,合理划区,合理收费。停车位施划后要做后续监督,对划设不合理的或者私自乱划的,要及时撤销。
在社科院工作的姚先生认为,停车位的设置,不应由施划部门单方面说了算,应该听取民众的声音。他说,《征求意见稿》中对停车位施划和撤销的规定比较笼统,不够明确,应该制订一个标准程序。此外,还可借鉴第三方调查机构评估的方式,对设停车位的路段进行用户意见调查、结论公示,等等,为科学划定车位作参考。
交警:泊位设置和撤销 目前没有法定程序
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了解到,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和撤销目前没有什么法定程序。通常是沿街单位有停车需要时,向辖区交警大队进行反映,或辖区大队根据具体路段情况,认为有必要且可以设停车位,在对该路段路况、车流量等进行调查后,报给交警设施工程大队,再由设施工程大队复核后实施设置。反之,停车泊位设置后,随着路段上交通流量的增大,对交通造成影响的,辖区大队认为需要撤销,则向设施工程大队报告,由设施工程大队确认后实施撤销。
专家:设置过程太专业,不适合公众参与
南宁市城乡**设计研究院曾经制定《南宁市停放车专项**(修编)》,已于2011年10月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该院交通与**研究所所长陶小兰介绍,路内停车泊位的划定,需要考虑交通流量、公共设施及两侧土地使用状况等多重因素。
一般说来,城市的快速路、主干路是不允许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对于次干路或支路等道路,其设置也有要求。例如,双向通行的道路,12米宽度以上的,容许双侧停车;8~12米宽度的,容许单侧停车,不足8米的禁止停车。单向通行的道路,6~9米或9米以上宽度的,容许单侧停车,不足6米的禁止停车。对断头路和巷道的停车施划也有要求。
陶小兰认为,由于路内停车位不完全是按需设置,其划定和撤销需要经过较复杂的数学计算,因而公众参与的程度相对较低,也不太现实。但一旦划定的停车泊位取消,应在明显的位置进行明示,并应有一定的缓冲时间,而停车泊位的管理人员也应担负好及时告知的责任,提高管理的人性化,减少社会矛盾。
目前,南宁市路内停车泊位约有1.5万个,有部分路段上的路内停车泊位距公共汽车停靠站前后以及道路交叉口的距离不足50米,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
立法部门:听取专家意见,合理吸纳公众意见
南宁市人大法制委有关人士表示,科学合理设置停车泊位,既考验立法者的智慧,也考验执行者、城市管理者的智慧。目前,南宁市政府出台了规章《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12年修改)以及《南宁市停放车专项**》,停车泊位的设置有了基本的依据。
但是,从市民、媒体反映的情况看,目前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仍存在不少问题。该人士表示,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内容,下一步,市人大法制委将专门听取专家意见,合理吸纳公众意见,把谁设置、按什么标准设置、遵循什么样的程序设置、设置后的监督等相关内容在条例中进行充实。也欢迎专业人士和市民继续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