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楼盘广告与实际不符合,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解决?大宗商品消费一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就成了弱势群体。9日,南宁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就购买商品房常遇到的消费问题给予了解答。
例如,李先生看中邕江边一江景房,看了宣传广告很中意,到了售楼部也看了模型图但并未具体实地去看样板房。不料,消费纠纷出现了。房地产商交付给李先生的房子和设想出现了较大偏差,在房子中能看到邕江的范围太小。
就楼盘广告与实际销售不符的情况,该如何办?专业市场分局工商人员解答,广告及销售人员所承诺的事项法律上是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合同上是否标明相应的条款。
广告是对整个楼盘的宣传,不会具体到某套商品房,消费者应对具体的单元、楼层、朝向、户型等作具体的了解。比如说 “二房变三房”“赠送小花园”“府瞰江景”“毗邻公园”等定义较为模糊的宣传,如果消费者是看广告宣称的内容而购房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建议消费者不能只轻信广告,应以实物为准,**到现场观看。
另外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亦应视为合同内容,房产商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关资料,凭合同及广告相关证据到工商部门进行申诉。
刚交付到手的房子便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是头疼不已。工商工作人员指出,解决争议*直接办法可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据介绍,房地产开发商在向用户交付商品房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所以消费者在收房时,开发商应提交有关“商品房质量合格证明”。商品房的质量鉴定和监督,职责部门是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消费者可直接到该部门处理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