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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别墅按揭被卡 或因中介申请材料涉假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李俭芹 王小丁2013-08-19 09:30反馈/举报

    在一宗二手房交易纠纷中,由于中介的原因,导致买卖双方交易被迫中断。买卖双方发现,这份合同只规定了他们的违约责任,却对中介违约赔偿没有约定,*终导致买卖无法继续进行。不少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存在漏洞,让交易双方防不胜防。业界呼吁主管部门尽快制订二手房买卖中介格式合同。

    事件:按揭被卡导致交易终止

    4月下旬,黄女士与南宁瑞发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瑞发置业),签订了一份别墅代理销售合同,同意中介方将其名下一栋别墅以165万元的价格代理出售。

    在中介的撮合下,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了交易合同,中介向双方各收取了24750元中介费。买方赵先生先后向黄女士支付了10万元定金、20万元首期款;黄女士也将房产证、契税单、不动产发票、房屋钥匙等交由中介保管。之后,买方向中介支付2.1万元按揭代办服务费、1.5万元评估费。

    一次偶然机会,黄女士得知中介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她说,在中介向银行提供的材料中,有她已收到40%房款的收据和银行流水账等情况,但这些都是假材料。黄女士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下,买方赵先生可不干了,“自己已经花了30多万元,如果取消交易,我就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首期款”。黄女士则认为,赵先生无法贷款,按合同必须现金支付;如果买方拒绝现金支付,则视为违约,10万元定金和20万元首期款都不会退。

    赵先生称,他委托中介办理银行贷款,对“材料造假”不知情。南国早报记者多次致电瑞发置业相关负责人,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负责贷款审批的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共和支行证实,材料尚未审核完,客户就已经取走了。至于材料细节,银行方面称不方便透露。

    事已至此,买卖双方只好与中介协商此事,要求中介撤销合同,并退回全部中介费。

    8月10日,记者从赵先生处了解到,这桩买卖已经终止。经三方协商,中介公司已退回部分中介费,卖家已退给他20万元房款,其他事宜仍在继续协商中。

 

    解读:中介提供的合同暗藏陷阱

    首先,条款内容有失公允。莫绪毅说,这份合同对三方都有约束力,但合同只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却没有对中介方未能履行合同作出约定,“相当于霸王条款”。他提醒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时,对显失公平的条款,要谨慎签字;一旦签字,就不利于后续**。

    另外,合同尽量列项,内容越细致越好。例如在本合同中,规定“买卖双方须于注销抵押、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交税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这三项是先后顺序还是并列顺序?为此,莫绪毅提醒,诸如此类条款,须根据办事流程,约束每个环节的进展和时间。

    声音:呼吁出台官方格式合同

    记者走访南宁市一些房产中介公司,发现不少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初,要求买卖双方必须交纳中介服务费;而对交易未成功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中介费,在合同中大多模糊规定。另外,在合同条款中,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有细致约定,而对中介的违约责任条款没有太多明确。

    一名二手房交易**置业顾问称,先收费是二手房中介市场的“潜规则”,只有少数懂行的人会对此提出疑问,并对交易未成功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中介费写入合同。由于三方合同为中介提供的合同,如果发生纠纷,中介都能以有利地位全身而退。

    这名**置业顾问称,一般情况下,中介的“假材料”都是“阴阳合同”派生的——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反映真实成交情况的为“阴合同”;“阳合同”则用来避税或向银行提高贷款金额。“阳合同”只留存在中介手中,以方便制作假材料。

    记者了解到,南宁因房屋中介合同引发的纠纷为数不少。业界人士希望主管部门尽快制订二手房买卖中介格式合同,以避免部分中介刻意在合同中隐藏陷阱,给市场带来混乱,同时也避免中介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制订合同,对买卖双方造成不公平。

 

    新闻延伸:柳州市房产中介收费执行新标准 须办理收费许可证

    针对部分房产中介收费不公示、不透明,甚至存在乱收费的行为,日前,柳州市物价局及住建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市民如发现房产中介机构有违规收费的行为,可向住建委及物价局投诉。

    据了解,物价及住建部门发布了《关于重新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废除其他与此抵触的收费规定。其中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要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共分7档执行:房地产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5‰;总额101万至1000万元的;计费率2.5‰;总额1001万至2000万,计费率1.5‰;总额2001万至5000万元的,计费率0.8‰;总额5001万至8000万的,计费率0.4‰;总额8001万至10000万的,计费率0.2‰;总额10001万以上,计费率0.1‰。

    除了明确评估费外,房屋买卖代理收费也有明确规定,代理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代理的,**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

    此外,房产中介部门应当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依法纳税,并自觉接受价格、税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禁止房地产中介机构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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