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广西将大力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助力更多缴存人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目标。
《通知》明确,将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租房的支持力度。支持合理租房使用需求,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困难群体全额提取,支持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支持保障性住房实际提取,支持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各地应根据当地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和租赁住房面积,进一步提高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同时,要求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租房提取申请人可选择自主提取或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将提取金额划入个人银行账户。有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单位长租住房租金按月对冲至出租方运营账户。
此外,《通知》明确,要加大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商品住房价格、人均住房面积和借款人还款能力等情况,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尤其加大对购买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的缴存人,贷款实际额度可适当上浮。
同时,优化存贷机制,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允许往前追溯一年内其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提高缴存人实际贷款额度。
另外,加大对灵活就业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支持力度,允许灵活就业缴存人通过调整其个人年度缴存额提高贷款额度。
《通知》还优化了住房贷款偿还机制,各公积金中心要配合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按月对冲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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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首付
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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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比例
·首套房首付比例:20%
·二套房首付比例:30%
·两套及以上:不予批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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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
·首套**80万元
·二套**70万元
·取消所购住房面积限制及贷款月还款比例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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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利率为2.35%,5年以上利率为2.85%;
·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2.775%和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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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
·暂停受理。
>>值得注意:
南宁公积金中心当前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时,暂时停止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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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
·连续缴满三个月。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市辖区和各县)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额度,按下表进行核定:
·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和铁路分中心缴存人:1000元/月;生育二孩的缴存人1200元/月;生育三孩的缴存人1400元/月。
·横州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缴存人:900元/月;生育二孩的缴存人:1100元/月;生育三孩的缴存人:13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