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房不认贷,如何界定?9月6日晚间,南宁住建官方微信发布消息对南宁市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解读,提到家庭成员在南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可按首套住房的信贷政策。
解读中明确,自2023年9月2日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含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和经开区,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南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住房套数由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当前名下房屋登记信息(抵押贷款用途)的查询结果,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为南宁市中心城区。
据悉,按照此前公布的政策目前南宁首套住房执行二成首付即20%,房贷利率执行LPR-60BP,五年期为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