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宏观经济:央行称上半年度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3.84万亿元,增速有所放缓
7月20日,央行发布2018上半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情况。6月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35.78万亿元,同比增长20.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3.84万亿元,同比增长18.6%,增速比上季末低1.4个百分点。
楼市政策:发改委称在住房租赁等领域,继续推出新的债券品种
7月19日,在由中央结算公司主办的2018年债券年会上,**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副巡视员田原表示,持续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
土地供应:本周南宁市出让土地的总面积为13.9万㎡,新增1宗商住用地,地块位于西乡塘区安园东路北侧。
土地成交:本周南宁成交4宗商住、商办用地,1宗商住用地,1宗纯住宅用地,成交总面积为31.2万㎡。
商品房供应: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有7个项目取得预售证,共新增商品房供应1682套,面积17.2万㎡。其中东方皇城供应6.3万㎡住宅居首位。
商品房成交: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南宁市商品房成交2968套,环比下降1%,成交面积25.1万㎡,环比下降1%。分物业类型看,本周住宅成交1757套,面积19.2万㎡,环比上升0.3%;办公楼成交89套,面积0.8万㎡,成交面积环比上升93%,商业营业用房成交98套,面积0.7万㎡,环比上升67%;其它物业成交4.5万㎡,环比下降20%。
一、宏观经济
央行:上半年度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3.84万亿元,增速有所放缓
7月20日,央行发布2018上半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情况。6月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35.78万亿元,同比增长20.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3.84万亿元,同比增长18.6%,增速比上季末低1.4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2018年6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29.15万亿元,同比增长12.7%,增速比上季末低0.1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9.03万亿元,同比多增1.06万亿元。
上半年度,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呈现出增速放缓的特点。6月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35.78万亿元,同比增长20.4%,增速比上季末高0.1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54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39.2%,占比比上季末高0.1个百分点。
6月末,房产开发贷款余额8.18万亿元,同比增长27.7%,增速比上季末高2.4个百分点。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4.08万亿元,同比增长37.4%,增速比上季末低0.5个百分点。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46万亿元,同比增长7.1%,增速比上季末高4.9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3.84万亿元,同比增长18.6%,增速比上季末低1.4个百分点。
海关总署:上半年我国外贸进出口同比增长7.9%
据海关统计,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4.12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7.9%。其中,出口7.51万亿元,增长4.9%;进口6.61万亿元,增长11.5%;贸易顺差9013.2亿元,收窄26.7%。
**统计局:上半年GDP同比增长6.8%
初步核算,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41896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8%。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6.8%,二季度增长6.7%,连续12个季度保持在6.7%-6.9%的区间。分产业看,**产业增加值22087亿元,同比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169299亿元,增长6.1%;第三产业增加值227576亿元,增长7.6%。
**统计局:2018年6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0%
2018年6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6.0%(以下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比5月份回落0.8个百分点。从环比看,6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增长0.36%。1-6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7%,增速较1-5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
2018年1-6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6%
2018年1-6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97316亿元,同比增长6%,增速比1-5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从环比速度看,6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48%。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84539亿元,同比增长8.4%。
2018年1-6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比1-5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
2018年1-6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5553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9.7%,增速比1-5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38990亿元,增长13.6%,增速回落0.6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0.2%。
2018年1-6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同比增长7.2%
1-6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1108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2%,增速比1-5月份提高5.1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5265亿元,增长20.3%,增速提高4.3个百分点。
**统计局:1-6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3.3%
1-6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7714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3%,增速比1-5月份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3.2%,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6.1%,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2.4%。商品房销售额66945亿元,增长13.2%,增速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4.8%,办公楼销售额下降3.2%,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5.7%。
6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5083万平方米,比5月末减少92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642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减少47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减少168万平方米。
1-6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79287亿元,同比增长4.6%
1-6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79287亿元,同比增长4.6%,增速比1-5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12292亿元,下降7.9%;利用外资28亿元,下降73.1%;自筹资金25541亿元,增长9.7%;定金及预收款26123亿元,增长12.5%;个人按揭贷款11524亿元,下降4.0%。
**统计局:2018年6月,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比5月份提高0.09点
6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1.68,比5月份提高0.09点。
2018年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0%
2018年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842亿元,同比名义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2448亿元,增长6.5%。
2018年1-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0018亿元,同比增长9.4%。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69938亿元,增长7.5%。
2018年上半年财政收入104331亿元,同比增长10.6%
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支运行情况良好。6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80亿元,同比增长3.5%。1-6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331亿元,同比增长10.6%。
二、楼市政策
发改委:在住房租赁等领域,继续推出新的债券品种
7月19日,在由中央结算公司主办的2018年债券年会上,**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副巡视员田原表示,持续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
今年,企业债券继续重点支持了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标准化厂房、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为有效防控企业债券领域的市场风险,住建部表示,已经建立了早识别、早预警的债券风险防控体系。一是提前摸排,每年年初即全面梳理当年兑付的企业债券偿债资金准备情况,摸清企业债券信用风险底数。
二是部门联动,与中央结算公司等企业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本息兑付联动机制,做好兑付通知、公告、划款等各个环节的预警和应对预案。
三是重点跟踪,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对违约风险较高的债券加强督导协调力度,确保风险得到及时有效防范。
宁波杭州湾新区:本地自住人群购新建商品住房可优先选房
近日,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本地自住人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暂行办法(试行)》,并从7月12日起实施。《办法》指出,满足条件购房者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房源范围、销售方式、监督管理等做出规定。
根据《办法》,适用对象为意向购房家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一)宁波杭州湾新区户籍;(二)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缴纳社保连续满六个月;(三)派遣到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作的中**人才;(需满足在派遣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提供劳动合同、派遣证明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统计局: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
7月16日,**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当前国内房价总体较平稳,但是今年以来三四线城市房价涨幅较高;下一步,中央将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等相关政策举措。
针对房地产下一步发展的问题,统计局称,中央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同时,从供给侧进一步发力,包括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加快推进租售同权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更好地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的基本定位。
昆明:开展为期半年房地产整治工作,重点打击炒房行为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工作的通知》,从今年7月起,在昆明市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
该《通知》旨在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通知》指出,此次整治重点的房地产开发市场乱象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投机炒房行为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等。
江门:商品房现售新规征求意见,将自10月1日起执行
7月17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办法》指出,所称的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或者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车位(库)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根据该《办法》,商品房现售实行备案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持材料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中分为未办理过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及已办理过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
《办法》提出现售商品房要求,对未办理过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在未取得《受理商品房现售备案通知书》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对取得《受理商品房现售备案通知书》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
已办理过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未售出商品房,在申办商品房现售备案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销售。
《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调整,办法有关内容从其规定。
该《办法》还对现售条件、车位(库)现售要求、信息公示要求、现场查看要求、现售备案受理程序、现售备案变更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网上操作程序、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
杭州:企业自持商品房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7月17日,杭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对自持商品房屋建设进度确定标准和租赁方面等做出进一步规定。
申领预售证时,一次性申领预售证的项目和分批申领预售证且累计申领预售房屋面积超出总可预售房屋面积50%的项目,要求自持商品房屋建设进度均须达到50%,单独成栋的按层计算,其他按套计算。
同时,自持商品房屋的企业,应于项目**申请预售许可或销售备案前,凭相关资料向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及完成租赁平台开户。
另外,本次通知规定自持商品房屋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单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开发企业不得以租代售、变相销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权,明确租赁价格一经确定,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
天津:明确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不得销售、分割转让
7月18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明确,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应当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自持租赁住房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通知》提及,企业应当同步建设同项目内的自持租赁住房和可售商品住房。项目内有多幢楼房为自持租赁住房的,应当在一定区域内集中建设;一幢楼房中兼有自持租赁住房和可售商品住房的,自持租赁住房应当以套为单位在同一楼门或楼层集中设置。
企业在**申请办理同项目内可售商品住房销售许可时,应当按照集中设置的原则一次性确定全部自持租赁住房具**置,且自持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面积。上述事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企业出售同项目内可售商品住房时,应当在售楼处显著位置一次性公示全部自持租赁住房的具**置及房号信息。
《通知》还明确,自持租赁住房应当一次性申请整体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书中注记“自持租赁住房”、“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应纳入本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
企业可以将自持租赁住房通过批量租赁方式出租给区政府或区政府委托的公租房运营机构,面向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家庭出租;也可以直接出租给符合公租房、租房补贴等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领取出租人补贴。
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的,应当由相应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在本市参与土地竞买。
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的测量登记面积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应当将同项目内可售商品住房调整为自持租赁住房;调整后仍未达到自持面积的,应当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
广东:发布公积金新政,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7月19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通知》宣布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其中包括公积金不能通过离职方式提取、异地购房提取或暂停等。
本次通知要求,将优先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提取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其次,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若要继续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的,要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各地可结合自身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异地购房提取政策,原则上不得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个人公积金。
另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重庆:整治房地产乱象,18个违规项目被暂停网签、暂缓预售
7月19日,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涉嫌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收取选房费、售后包租等违规行为,对市内18个房地产项目采取了暂停网签、暂缓预售许可办理的行政限制措施。
当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一批违规项目。
其中,两江新区重庆康田雍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康桥融府C6号楼,涉嫌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市国土房管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该项目整改完成前,暂停办理所有预售许可;要求康田公司制止第三方代理销售港誉公司的违规销售行为;涉嫌售后包租的房屋立即清退。截至7月11日,康田公司已完成整改,已将涉嫌售后包租返租相关材料移交市国土房管局执法总队。
南岸区重庆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紫金一品项目,去年3月商铺业主反映购买商铺时要求支付3万元到40万元不等转让费,市国土房管局约谈项目负责人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广协公司。
此外,江北区重庆华美鼎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华美翡丽山项目,收取房屋网签价款以外其他费用,市国土房管局已暂停该公司预售许可、网签业务。
内蒙古:再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再受理房屋装修等贷款业务
7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显示,为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依据要求,优先满足户籍地或工作地为呼和浩特地区的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不再受理房屋装修、车库(车位)贷款业务。
《通知》强调,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资金将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再受理付清房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二手房除外)。
此外,缴存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停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且未经中心同意缓缴的,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全部偿还贷款本息。
《通知》还提及,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贷款,不允许将抵押物更换为其他房产,如申请注销抵押登记,需还清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要求,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贷款年限按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可贷年限较短的一方核定。
此前7月2日,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提取业务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将于7月9日起执行。
该次调整中,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不再支持非缴存地及非户籍地购房提取。
与此同时,将取消装修住房、购买车库、车位和缴纳购房维修基金、契税、办证费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北京人才住房新政:供应政策房,人才标准不限户籍
7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
《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 “三城一区”及其他**或本市重点功能区(以下统称“园区”)建设,充分发挥人才的战略资源作用,实行更加积极的住房支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人才在京就业创业,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
《意见》提出,经北京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引进的非京籍**人才及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的,可以购买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意见》还规定,面向人才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由属地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只租不售、循环使用。
另外,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由属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循环使用。
《意见》还给出了“人才租房补贴及购房支持政策”。即,北京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人才租房补贴标准,通过向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同时,《意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租购并举、以租为主;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原则,就近解决人才居住生活需求,聚焦符合条件人才的职住平衡,并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没有任何投机和投资空间。
一是,申请人才住房,需要符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一般申请条件,并按照该市公租房租金标准及共有产权住房售价、产权比例、出售等一般规定执行。
二是,人才住房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在“三城一区”及其他**或本市重点功能区筹集的房源,面向园区就业符合条件的人才开展专项配租或配售,并在园区内实行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人才因工作及住房等情况变动,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
三是,北京市将继续实行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人才住房政策不会对调控政策造成影响和冲击。
三、土地市场
1、南宁土地市场供应
本周南宁市出让土地的总面积为13.9万㎡,新增1宗商住用地,地块位于西乡塘区安园东路北侧。
地块位置:
2、南宁土地市场成交
本周南宁成交4宗商住、商办用地,1宗商住用地,1宗纯住宅用地,成交总面积为31.2万㎡。
四、商品房供应
1.新增预售项目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有7个项目取得预售证,共新增商品房供应1682套,面积17.2万㎡。其中东方皇城供应6.3万㎡住宅居首位。
2.各项目新增预售情况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供应住宅12.0万㎡,商业0.2万㎡,办公5.1万㎡,车位无供应。
五、商品房成交
1.商品房成交面积25.1万㎡,住宅成交19.2万㎡,环比上升0.3%
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南宁市商品房成交2968套,环比下降1%,成交面积25.1万㎡,环比下降1%。分物业类型看,本周住宅成交1757套,面积19.2万㎡,环比上升0.3%;办公楼成交89套,面积0.8万㎡,成交面积环比上升93%,商业营业用房成交98套,面积0.7万㎡,环比上升67%;其它物业成交4.5万㎡,环比下降20%。
2、良庆区成交5.2万㎡居首位,成交面积环比上升15%
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良庆区成交商品房692套,面积5.2万㎡居首位,环比上升15%。其次是西乡塘区成交商品房458套,面积4.6万㎡,环比上升36%。
(因房管局数据原因,按区域划分与按物业类型划分存在差别)
3.各区各物业类型商品房成交状况
从商品房成交的区域分布来看,本周西乡塘区商品住宅成交居首位,为382套,面积4.3万㎡,其次是江南区成交3.7万㎡;办公用房以良庆区成交0.3万㎡为主;商业营业用房以江南区为主,成交套数为53套,面积0.4万㎡。
4.二手房成交
本周二手房成交623套,面积5.8万㎡,环比下降12%。其中青秀区成交273套居首位,面积2.9万㎡。
5.商品住宅可售存量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7月22日,南宁市商品住宅可售存量为53159套,可售面积为589.0万㎡,环比与上周持平。按近六个月的去化速度计算,目前存量的消化周期为8.1个月,比上周少0.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