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康岭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015年第四次开盘销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地址:南宁市邕宁区公曹路11号
二、房源供应情况
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77套房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南房预字(2015)第054号),为该项目剩余的21#,27#楼的2号房。户型和面积为64.48-67.7㎡的两房两厅。
三、销售价格
(一)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按市物价局《关于康岭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1#、27#楼高层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5〕14号),康岭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1#、27#楼高层住宅**销售价格为:安装太阳能的住宅2956元/㎡;不安装太阳能的住宅2928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按政府公布的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确定,根据市住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4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及其区域差价,该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5946元/㎡。
四、客源安排情况
定向康岭花城优先入围选房申购户36户,非定向普通入围选房申购户27户,顺序编号为JFZG0000067- JSF201502075内共安排63户参加本次开盘选房。
五、开盘时间:2015年12月14日上午8:00开始接待申购户签到,9:00开盘仪式正式开始。
六、开盘地点:南宁地产营销中心(五象新区龙岗大道宝能城市广场对面昌泰水立方旁)
七、注意事项
(一)《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对于**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准购人应当按照购买时同类同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补交超面积差价款。
(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准购人选房后,应当在1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按规定补交超面积差价款,并自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之日起10日内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三)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准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取消其准购资格,书面通知准购人,并公告其准购资格书作废:
(一)两年内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二)已通知参加选房,但选房当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选房的;
(三)不按规定期限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
(四)不按规定期限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
八、项目咨询电话:0771—4719198、4719938(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