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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取消“一孩”生育审批 “二孩证”办结时限缩短

来源:南国早报作者:张若凡2015-08-24 09:01反馈/举报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已关注到计划生育便民办证问题并高度重视,今年初启动了生育服务证系列改革工作调研,并于近期出台了《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启动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包括生“一孩”不再需要办“准生证”、推行“承诺办证”等备受关注的便民措施

    一孩生育实行登记制

    生育**个孩子不用再办“准生证”了

    众所周知,孩子出生前,得先办理生育服务证,也就是俗称的“准生证”。今后,夫妻生育**个孩子不用再申请办理“准生证”了。

    《实施方案》规定,夫妻生育**个孩子实行登记,不需要进行审批。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均没有生育过的,在结婚登记至生育后3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推行多年的一孩生育审批改为生育登记,这一改革的背后,是从行政审批变为主动发放,由生育管理变为健康服务。

    生育一孩登记流程

    夫妻双方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居)、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领取《生育**个子女登记表》→如实填写《生育**个子女登记表》→提交《生育**个子女登记表》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资料至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并查验相关资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和相关政策。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

    “二孩证”缩短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由45~6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

    去年3月起,广西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更多夫妻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申请办理“二孩证”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热点。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夫妻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申请生育二孩的属于再生育,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改革后,《再生育证》实行限时办结。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初审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公示期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公示结果上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批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延长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需要核查在广西区内的婚育信息的,可向相关单位请求协查,协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二孩证”办理流程

    符合生育第二孩条件的夫妻,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居)、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领取《再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再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到所在单位或村(居)委(申请对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村(居)委)签署意见→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审核合格的对象在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公示结果及证明材料报送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再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其他证明夫妻双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相关材料,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

    实行一次性告知

    不得以任何理由人为拖延办理时间

    按流程准备好材料,交材料时却被告知“还缺”,办证人员少说几个字,老百姓就得多跑冤枉路。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新规对生育服务证的办理作出了严格规范。

    实行首接责任制。对按规定能够在本地申办生育服务证的,办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或人为拖延办理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办结。对材料不齐全的,必须当场一次性告知办证所缺全部材料。实行受理后审核,对不能在本地申请的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同时,《规范》要求,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实行一次性告知。受理生育服务证申请的单位对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推行承诺办证

    特殊原因无法证明婚育情况的,夫妻双方承诺后就能办理

    明明符合二孩政策,可婚育状况无法证明;要找原单位开证明,可是原单位倒闭了……不少夫妻办证时遇到类似的“死胡同”。改革后,这种情况下,办证可以“刷人品”——承诺情况属实。不过,一旦被发现“人品”有问题,就只能认罚了。

    按照新规,因多种原因或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办理单位经多方核查也无法确认其婚育情况的,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情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办理。

    然而,一旦发现申请人虚假承诺,或是通过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生育证件,由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宣布其生育证件无效,并根据其违法生育的具体情形,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已建立征信系统的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提供代理服务

    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代办

    《实施方案》规定,夫妻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也可主动上门服务,全程代办。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须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必需的相关材料。

    此外,卫生计生部门还将加强窗口建设,在县、乡级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窗口,全面公开生育服务证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表式样、免费服务项目和服务承诺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加强窗口服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

    目前,改革的各项内容正在逐级培训传达到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加强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的监督,对在办理工作中不依法行政、推诿拖延、不作为乱作为的,进行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表示,如果群众在办理生育服务证过程中遭遇到与上述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服务,欢迎向该单位的上一级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反映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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