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7月广西正式实施阶梯电价至今,已将近3年。昨日,自治区发改委官网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表示,从今年7月1日起,我区阶梯电价将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调整之后,冬夏用电高峰期的电量平均到一整年里,看上去“顺眼”不少;而对于月均用电量较少的家庭来说,也确实更划算些。
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显示,为了促使市民积极节电,在现行的阶梯电价中,这几个月每一档的电量上限都比非高峰期要少,多数城市家庭用电很容易超标。如果改为按年结算,即使冬夏两季超标,但在春秋季的平均下,很多家庭一年的总用电量将不再超标或超标不多,更为公平。对于月均用电量少的家庭来说,更可谓是个福音。
“按年执行”应该怎么缴电费?通知表示,电费依然按月抄表并结算,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后的用电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也就是说,在累计电量小于2040千瓦时时,每个月的电费按照0.5283元/千瓦时结算;超过**档电量后,每月电价为0.5783元/千瓦时,用电总量达到第三档时,每月电价为0.8283元/千瓦时。
新的阶梯电价还规定,不足一年的阶梯分档电量标准,按照当年剩余的用电月份数进行折算,即按年阶梯分档电量标准除以12,再乘以剩余用电月份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有的读者可能要问:“如果在年中的时候,我家的累计电量就已经达到了第三档的3240千瓦时,那我下半年每个月去交电费就要按照0.8283元/千瓦时来计算,这样岂不是要比按月执行交更多的钱?”别急,为什么会说按年执行比较科学,请看让我们算笔账。
不过说到底,要想降电费,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合理选用家电等都必不可少。
**档
基本用电需求
非高峰期:≤190千瓦时
1-2月、6-9月
用电高峰期:
≤150千瓦时
每户年用电量≤2040千瓦时(月均≤170千瓦时),维持现行电价标准,即0.5283元/千瓦时;
第二档
正常合理用电需求
非高峰期:
190-290千瓦时
1-2月、6-9月
用电高峰期:
150-250千瓦时
2040千瓦时<每户年用电量≤3240千瓦时(170千瓦时<月均≤270千瓦时)
在**档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0.5783元/千瓦时;
第三档
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
非高峰期:>290千瓦时
1-2月、6-9月
用电高峰期:>250千瓦时
每户年用电量>3240千瓦时(月均>270千瓦时)
在**档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0.8283/千瓦时。
另外,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也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每户每年设置免费电量120千瓦时。用电量超出年免费电量的,按新标准收取超出部分的电费。
让我们算笔账
假设市民王先生每年1-2月、6-9月用电量都达到600度,则按现行标准150度为**档,100度为第二档,350度为第三档;其他月份都是200度,则按现行标准190度为**档,10度为第二档;则全年累计用电量为4800度。
按照现行阶梯电价
1-2月、6-9月的电费月均为150×0.5283+100×0.5783+350×0.8283=426.98元
其余6个月月均为190×0.5283+10×0.5783=106.16元
全年合计 3198.84元
按照新的阶梯电价
这户人家全年累计电量达到第三档
**档电费为2040×0.5283=1077.73元
第二档内电费为(3240-2040)×0.5783=693.96元
第三档内的电费为(4800-3240)×0.8283=1292.148元
全年合计 3063.8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