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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来源:广西新闻网作者:宋瑶 韦清耀2015-03-03 08:29反馈/举报

    3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就可以凭无房证明领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则可领取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

    《通知》还进一步放宽使用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领取条件。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则只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通知》明确,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那么,如何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手续呢?

    《通知》指出,职工带齐相关资料、证明,向地方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后,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积金中心将向职工发放相应提取额。市民也可向公积金提出委托,让公积金中心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职工的指定账户。这样市民便能像定期领取工资一样收到用于支付房租的公积金。

    针对社会中少数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通知》要求,对于存在上述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同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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