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年春节长假刚过,3月南宁土地市场也即将热闹起来。据住朋网编辑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获悉,截止2月28日南宁土地市场3月即将推出17幅地块(7幅商住用地+10幅私人宅基地),其中,五象新区出让13幅地块,江南区出让3幅地块,青秀区出让1幅地块。3月地市出让的地块对建筑高度、层数设置有较多限制,且在竞买人申请资格方面很苛刻。
3月南宁地市挂牌出让预告一:
3月6日挂牌出让的GC2015-002地块位于青秀区青山路西侧,出让面积折合54.278亩,为住宿餐饮用地,出让起始价为281万元/亩。该地块位毗邻荔园山庄,背靠青秀山风景区,青山路、青环路环绕,地铁3号线途经,风景优美、交通便利。周边楼盘有昊壮一品尊府(楼中楼价格为430万元/套,联排别墅价格为620万元/套)、盛天香墅(独栋别墅区间价800-1000万元/栋)。
建筑高度应满足荔园山庄安全控制要求。涉及轨道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需征求轨道公司意见。根据出让蓝线图,拟建建筑退离地块一东侧边界不少于20米,地块二仅可以设置绿化用地,不能建设(构)筑物(包括地下建(构筑物)及道路。项目需设置地下旅馆业配套用房,面积控制在3000㎡(含)以内。
竞买申请人(或其参股企业)须入围国际酒店与餐厅协会的会刊《HOTELS》杂志评选出的2013年度全球酒店集团排名前五十位。竞买申请人报名前须提交项目**设计方案,由市**局组织自治区接待办、自治区警卫局、市城乡建委进行审查,凭市**局出具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方可报名。
3月12日挂牌出让的GC2015-020地块位于友谊路北侧、光明路东面,面积折合136.405亩,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起始价为134万元/亩。建筑高度控制要求≤90米。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比例15%-20%,其余为住宅。
地块位于南宁空港经济区,按照南宁市政**将吴圩空港经济区核心范围和明阳工业园打造成空港经济区。地块周边楼盘有铭德·朴墅(***240万元/栋 )、八桂凤凰城(住宅**价4780元/㎡;商铺/联排别墅价格区间7500元/㎡)。
3月南宁地市挂牌出让预告二:
3月13日良庆区10幅地块挂牌出让,均为城镇住宅,出让年限为70年。
总出让面积约1亩,均位于良庆区,从**要求来看,该期地块出让面积较小,限高以及层数均有**要求,属于村民自建住宅用地。地块对建筑限高,层数有也有所限制。据公告显示,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周边楼盘有启美尊府(***4850元/㎡) 、启美新城***4999元/㎡、瑞和家园***5299元/㎡、幸福华府2+1***4980元/㎡ 。
3月18日江南区将挂牌出让一幅商住地块,位于沙井大道西侧GC2015-017地块,面积折合108.833亩,为批发零售(零售商业)、商务金融(商务)、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起始价为340万元/亩。地块靠近华南城2号广场、华南城会展中心(华南城江南华府均价6100元/㎡)。
本项目按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定位,其中建设商业(含批发零售、商务金融、住宿餐饮等)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项目开发业主需自持住宿餐饮建筑面积不少于7.5万㎡,自持批发零售类商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且持有时间不得低于20年,在此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下津路北侧、仁兴路西侧的GC2015-025地块,面积折合2.463亩,为批发零售(加油加气站)也在同天出让,起始价为159万元/亩。
3月20日五象新区3幅地块挂牌出让。五象新区凤凰路南面、平乐大道以西GC2015-031地块,面积折合60.002亩,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为304万元/亩。地块附近有地铁3号线穿过,周边楼盘**房企云集,合景·天汇广场6105元/㎡起精装房、宝能·五象湖1号5646元/㎡起、华润二十四城均价6000元/㎡、绿地国际花都5488元/㎡起 、万科魅力之城 6188元/㎡起。
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临凤凰路(沿五象湖侧**排建筑≤36米(局部建筑≤60米),其余建筑≤100米,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在6%以内,其余为住宅。该地块应配建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国际直达数据业务展示馆,并纳入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
江湾路南侧、龙华路北侧GC2015-032地块(面积折合142.293亩、出让起始价为282万元/亩)、GC2015-033地块(面积折合103.657亩、出让起始价为281万元/亩),均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周边楼盘有阳光城·翡丽湾***278万元/套、世贸·茂御府***250万元/套 、中国铁建·江湾山语城***7600元/㎡ 、合景·天峻广场价格待定 。
两地块建筑高度要求:沿江10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24米,20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40米,其余建筑以≤60米为主,局部可>60米且≤80米,计容商业建筑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住宅。
除对建筑高度有不同限制要求外,竞买人须持有五象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共管资金的证明方可报名。其中凤凰路南面、平乐大道以西GC2015-031地块竞买人还需持有与区通信管理局批复的“国际直达数据专用通道”承建电信运营企业签订的国际直达数据业务展示馆建设协议。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3月6日挂牌出让
南宁市2015年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GC2015-002地块具**置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设计要求
GC2015-002地块位于青秀区青山路西侧,宗地号:450103002009GB00588。实际用地面积为36185.49平方米(折合54.278亩)。土地用途: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住宿餐饮用地40年。容积率>0.8且≤1.05,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应满足荔园山庄安全控制要求。涉及轨道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需征求轨道公司意见。根据出让蓝线图(编号:CR0101201400052),拟建建筑退离地块一东侧边界不少于20米,地块二仅可以设置绿化用地,不能建设(构)筑物(包括地下建(构筑物)及道路。项目需设置地下旅馆业配套用房,面积控制在3000平方米以内(含3000平方米)。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4-169)的规定执行。项目住宿餐饮的建筑产权由竞得人持有,持有时间不得低于20年(自持物业持有时间起始时点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核发之日起算),在此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青秀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履约协议书。
GC2015-002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8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050万元(成交后抵作等额地价款)。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或其参股企业)须入围国际酒店与餐厅协会的会刊《HOTELS》杂志评选出的2013年度全球酒店集团排名前五十位。凭市旅发委出具的书面审核确认意见,方可报名。
(二)竞买申请人报名前须提交项目**设计方案,由市**局组织自治区接待办、自治区警卫局、市城乡建委进行审查,凭市**局出具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方可报名。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竞买资格,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人须于2015年2月15日17时30分前向南宁市**局**科提交**设计方案。市**局会同自治区接待办、自治区警卫局、市城乡建委于2015年2月25日前完成**设计方案评审。
四、通过**设计方案评审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4日17时30分前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3月4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2月25日8时至2015年3月6日上午10时00分。
3月12日挂牌出让
南宁市2015年第十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GC2015-020地块具**置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设计条件
GC2015-020地块位于友谊路北侧、光明路东面,宗地号:450105102001GB00155;实际出让面积90936.54平方米(折合136.405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商业)40年。容积率>2.5且≤3.5,建筑密度>2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90米。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比例15%-20%,其余为住宅。
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核发的《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JK2014-026)和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发的《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5]1号)的规定执行。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3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656万元。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3月10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3月10日17时30分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挂牌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3月3日8时00分至2015年3月12日10时00分。
3月13日挂牌出让
南宁市2015年第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GC2015-013、015、016地块具**置
GC2015-007、008、009地块具**置
GC2015-010、011、012、014地块具**置
备注:各宗地建筑占地面积以市**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批准面积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3月11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一份竞买保证金只能参加一个地块的竞买,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明确竞买地块编号。需要参加多个地块竞买的,竞买申请人必须按竞买地块要求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
六、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3月11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3月11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3月4日8时00分至2015年3月13日上午10时00分。
3月18日挂牌出让
南宁市2015年第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GC2015-017地块具**置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017地块位于沙井大道西侧,蓝线图编号:CR0101201300038,宗地号为450105003204GB00013,实际用地面积为72555.59平方米(折合108.833亩)。土地用途:批发零售(零售商业)、商务金融(商务)、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批发零售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50年、住宿餐饮用地40年。主要**设计条件:容积率>2.5且≤3.5,建筑密度>25%且≤32%,绿地率≥25%。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中,批发零售(零售商业)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20%-35%,住宿餐饮(旅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控制在15%-30%,其余为商务金融。其他**设计及建设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4-172)、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4]55号)的规定执行。本项目按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定位,其中建设商业(含批发零售、商务金融、住宿餐饮等)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项目开发业主需自持住宿餐饮建筑面积不少于7.5万平方米,自持批发零售类商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且持有时间不得低于20年,在此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4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4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3月16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3月16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3月16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3月9日8时至2015年3月18日上午10时。
3月18日挂牌出让
南宁市2015年第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GC2015-025地块具**置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设计要求
GC2015-025地块位于下津路北侧、仁兴路西侧,宗地号450105003204GB00041;实际出让面积1642.03平方米(折合2.463亩)。土地批准用途:批发零售(加油加气站)用地;土地使用年限40年。站点号:S35P。容积率≤0.3,建筑密度≤7%(站房),绿地率≥25%。本项目只能用于加油站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其他**设计要求按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4-165)的规定执行。
GC2015-025地块出让起始价为15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80万元(成交后抵作等额地价款)。
二、竞买人范围
1.经自治区商务厅同意并取得预核准文件的竞买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3月16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3月16日17时30分前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3月16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3月9日8时至2015年3月18日上午10时00分。
3月20日挂牌出让
南宁市2015年第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GC2015-031地块具**置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031地块位于五象新区凤凰路南面、平乐大道以西,宗地号为450108001211GB00180,实际用地出让面积40001.07平方米(折合60.002亩),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2.5且≤3.0,建筑密度>2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临凤凰路(沿五象湖侧**排建筑≤36米(局部建筑≤60米),其余建筑≤100米,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在6%以内,其余为住宅。该地块应配建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国际直达数据业务展示馆,并纳入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4-076]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0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120万元。
二、竞买要求条件
(一)竞买人须持有五象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已预存该项目共管资金4910万元的20%,即982万元共管资金的证明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须持有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批复的“国际直达数据专用通道”承建电信运营企业签订的国际直达数据业务展示馆建设协议,方可报名参加。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3月18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3月18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3月18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3月4日8时00分至2015年3月20日上午10时00分。
3月20日挂牌出让
南宁市2015年第十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GC2015-032地块具**置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032地块位于江湾路南侧、龙华路北侧,宗地号:450109100201GB00048,该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94862.12平方米(折合142.293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2.0且≤2.5,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要求:沿江10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24米,20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40米,其余建筑以≤60米为主,局部可>60米且≤80米,计容商业建筑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住宅。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8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60万元。
二、竞买要求条件
(一)竞买人须持有五象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已预存该项目共管资金6930万元的20%,即1386万元共管资金的证明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3月18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3月18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3月18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3月4日8时00分至2015年3月20日上午10时00分。
3月20日挂牌出让
南宁市2015年第十八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GC2015-033地块具**置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033地块位于江湾路南侧、龙华路北侧,宗地号:450109100201GB00046,该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69104.66平方米(折合103.657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2.0且≤2.5,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要求:沿江10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24米,20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40米,其余建筑以≤60米为主,局部可>60米且≤80米,计容商业建筑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住宅。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8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4560万元。
二、竞买要求条件
(一)竞买人须持有五象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已预存该项目共管资金6010万元的20%,即1202万元共管资金的证明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3月18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3月18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3月18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3月4日8时00分至2015年3月20日上午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