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记者从广西住建厅获悉,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增强工程参建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意识,广西住建部门从今年11月23日起,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力保工程质量有信得过的“定心丸”。
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要求,从11月23日起,全区所有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须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须按要求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完成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内容认真履行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