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贷款取消四项收费:南宁早已执行
有关专家认为,虽对购房者无影响,但对楼市发展释放出了积极信号
根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消息,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此举对于邕城购房者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10月14日,记者采访获悉,南宁早就在下文前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免费,因而对购房者的影响并不大,有专家指出,此举对楼市发展释放出了积极信号。
商品房:申请贷款前基本不产生费用
市民蓝先生于今年6月份购买了人生中**套商品房,由于其夫妻二人均有住房公积金,所以选择公积金贷款。“过程不算复杂,只在跟银行签合同的时候交了100块的代收抵押登记费,还算简洁便利吧。”蓝先生告诉记者,对于三部门颁布的“新政”,蓝先生觉得作为刚需用户,对自己并没有多大影响。
据蓝先生回忆,申请贷款前期,他首先拿着购房合同、个人收入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审核,通过审核后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贷款数额,并填写银行贷款申请表,签订合同。**,再将借款合同送回开发商处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合同交回银行后可以了。“担保的话是开发商作为第三方担保人,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就可以了,没有产生什么费用。”蓝先生说。
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房评估、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南宁市一直没有收取过,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也在多年前就已经取消,至于公证费,南宁市只对由继承人来处理的去世账户销户的行为作出公证要求,所产生的费用也是公证人和公证处之间的行为,并不涉及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这些收费项目的取消,南宁远远走在其他省市的前面,市民也从中享受到不少便利和优惠。
二手房:购买者需出房价5‰的评估费
在南宁,市民购买自建房、二手房,如想用公积金进行贷款,需要先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购买人凭评估报告、身份证、购房合同、过户后的房产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去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事宜。
办理自建房、二手房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可在指定的评估机构中,自愿选择任意一家评估公司对其所购、建住房进行评估。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1月9日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网上发布的公告,承办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业务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共有八家:广西旗开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开元行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众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方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无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科正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致远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记者对这几家公司进行了电话联系,目前八家评估公司的收费标准均为评估价格的5‰来收取,如一套房子的评估价格为100万,那么评估费用为5000元。“我见网上有很多买了二手房的网友高呼退钱,评估费对我们来说不是小数目,但我不知道这个是不是在免费项目之内。”今年上半年刚在江南区入手一套二手房用于结婚的周小姐说,周小姐的房子评估费用为2900元,相当于两个月的房贷费用。
二手房评估费用是免费项目之中的新房评估费用吗?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并未接到正式文件,因此不敢妄下结论。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二手房评估费用取消不太可能,因为二手房作为抵押物,其价值会因年份等具体情况而不同,需要第三方机构作出鉴定,这也是为了保护买房双方的利益。
公积金:提取量逐步上升整体良性运转
今年1-6月,全区新增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10.6万人,截至2014年6月末,全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270.82万人,全区累计共有145万人利用住房公积金圆了住房梦。在南宁市,今年1—8月,也有5500多户家庭用公积金贷款,买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
近年来,南宁市公积金发展迅速,使用率也一直在提高,目前处于良性周转状态。据统计,今年一到八月,南宁市共公积金缴存总额达29.97亿元,提取总额为16.3亿元,贷款总额为15.57亿元 。“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我们的提取和贷款总额加起来是大于缴存总额,这说明我们上年的存款是有增值收益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同时,也可以从这组数据看出,目前南宁市的公积金基本上有一半用于发放贷款,一般用于职工提取,而提取总额中的70%都是用于住房消费,这一方面说明职工买房、工资的热情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南宁市的公积金处于良性周转状态,“并不是像外面说的一样,‘躺在银行里睡大觉’”。该负责人说。
据悉,目前我市的公积金主要用于支持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简单来说主要支持买房和还贷,同时租金支付、重大疾病支付等领域也在同步支持,其他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使用情况也正在逐步开放。
专家:新政对楼市发展释放出积极信号
广西社科院研究员、楼市专家张国宏表示,公积金贷款购房取消收费项目其实跟放松限购和放松限贷是一个方向的政策,取消收费项目对南宁的影响不大,但是可以从中看出它对楼市释放的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这也是政府在救市上所做的一项努力。
【答疑解惑】
住房公积金既然都是职工个人的钱,为什么不是所有的购房行为都可以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住房公积金是一项个人的长期住房储金,目的是通过逐步积累,帮助缴存职工解决基本的住房问题。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在购买自住住房的时候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而投资和投机性的购房行为,不是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对象。
具体来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原则上每个职工家庭户只能按一套(次)核定,但考虑到部分职工为改善原有住房偏小、年久失修等居住条件,广西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允许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购建第二套(次)住房,而不是自住房范围的第三套(次)及以上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目前还不支持。
本人的住房问题已经解决了,但每个月还继续交住房公积金,余额也不少,不提出来感觉到很吃亏?
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个人、单位、**各出一点的原则,筹集资金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也给予了政策上的扶持,如单位部分可以列入成本税前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贷款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等。
职工个人解决自住问题时除了可以提取本人的资金外,还可以通过互助机制,利用其他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申请优惠低息的贷款。因此,缴存人在享受住房公积金带来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尽自己的义务,发挥“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在解决住房问题后,利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帮助其他缴存人。而且,每年存下的住房公积金也按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逐年计入个人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