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督局4家机构,联合印发《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4]15号),通知显示将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
该《通知》主要从3方面确保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力度的支持,并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1.加快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3.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住房消费作用。其中,“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为核心内容,包括廉租房(公租房)、保障房、外地职工等6个方面,对公积金提取进行了细化和改进。廉租房、公租房的缴存职工,未来或可凭借保障部门出具的租住资格证明及租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支付租金。
而文件中就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即公积金能否进行异地取款购房以及能否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有了具体规定。相关内容如下:无房缴存职工(含配偶)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购房的,可凭所在地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住房的购房款和贷款本息。各地要根据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适时、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