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4年很多人都开始许下新年愿望,和普通人相比,房开商们的心愿可能就是“马上有地”了吧。2013年末土地供应热点余温还没消散,1月6日南宁首先出让两幅江南地块,分别被天健地产和瀚林地产摘获,之后南宁地市再计划出让5幅商住用地,其中3幅地块来自五象新区,另外两幅来自青秀区和邕宁区。
五象新区GC2013-133地块 1月15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九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133地块位于五象新区明月西路东侧,宗地号:450108100202GB00034;实际出让面积126779.58平方米(折合190.170亩);土地批准用途: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办公)用地、住宿餐饮(旅馆业);土地使用年限:批发零售(商业)、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40年,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容积率>1.5且≤2.0,建筑密度>30%且≤37%,绿地率≥25%且<4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36米。旅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30%,办公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30%,其余为商业。方案的设计应满足《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控制性详细**》及周边重大项目的控制要求。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136]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1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10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须提供经**管理部门复核符合片区控规要求的项目总平设计方案。
(二)竞买申请人注册资本金须达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0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三)竞买申请人总资产须达3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30亿元人民币,以项目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为准)。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14日至2014年1月13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14日至2014年1月13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1月13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1月4日8时00分至2014年1月15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133地块位置示意图
青秀区GC2013-121地块 1月23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八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121地块位于青秀区铜鼓岭路西面,宗地号:450103005007GB00054;实际出让面积6691.51平方米(折合10.037亩);土地批准用途:文体娱乐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文体娱乐用地50年。容积率>1.5且≤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40米;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3-127)的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5100平方米,包括艺术创作中心1000平方米;一楼美术馆主展厅一个,建筑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副展厅一个,建筑面积约为500平方米;知名艺术家创作工作室6个,建筑面积约为800平方米;公共艺术教育培训室2个,建筑面积约为600平方米;艺术图书资料室,建筑面积约为400平方米;其它配套设施(行政管理用房、艺术品仓库等),建筑面积约为300平方米。竞得人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文联”)的要求建设此部分公共文化设施,建成后须无偿提供其中1000平方米艺术创作中心的物业产权给自治区文联,剩余不少于4100平方米的物业产权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和销售。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2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5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须提供该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市**局会同自治区文联组织评审,竞买申请人凭市**局会同自治区文联出具评审通过后的证明文件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1月9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人须于2014年1月9日17时30分前向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设计方案。市**局会同自治区文联于2014年1月13日前完成**设计方案评审工作。
六、通过**设计方案评审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14日至2014年1月21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1月21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1月14日8时00分至2014年1月23日10时00分。
GC2013-121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134地块 1月29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九十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134地块位于五象新区良兴路南侧,宗地号:450108100008GB00090、450108100008GB00091、450108100008GB00092;实际出让面积187620.49平方米(折合281.43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为>3.0且≤4.0,建筑密度>20%且≤35%,绿地率≥35%;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15%以内,其余为住宅。根据良庆区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审定良庆区3号回建点小区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良五象指报[2013]133号)文,本项目须建设面积198188.6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141689.4平方米,安置不少于2207人;商用产业用房(含物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464.2平方米(原则上以一、二层铺面为主);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35平方米;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比例大致为30:40:30,回建安置房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机动车停车位1189个。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159]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4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936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在该地块上建设上述安置房的框架协议,方可报名参加土地竞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8日至2014年1月27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8日至2014年1月27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1月27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8时00分至2014年1月29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134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135地块 1月29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九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调整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135地块位于五象新区延庆路东侧,宗地号:450108100008GB00089、450108100008GB00093;实际出让面积43942.59平方米(折合65.9140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为>3.0且≤4.0,建筑密度>20%且≤35%,绿地率≥35%;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15%以内,其余为住宅。根据良庆区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审定良庆区4号回建点小区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良五象指报[2013]149号)文,本项目须建设面积46426.6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3191.4平方米,安置不少于517人;商用产业用房(含物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650.2平方米(原则上以一、二层铺面为主);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585平方米;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比例大致为30:40:30,回建安置房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机动车停车位279个。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155]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4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57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在该地块上建设上述安置房的框架协议,方可报名参加土地竞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27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27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1月27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8时00分至2014年1月29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135地块位置示意图
邕宁区GC2013-136地块 1月29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九十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136地块位于平云路西侧,宗地号:450109100201GB00023;实际出让面积27596.75平方米(折合41.395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为>3.0且≤4.0,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住宅。根据邕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邕宁区龙岗商务区A5号安置点农民回建房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委托书》,本项目须建设面积39296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684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614人;解决回建房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的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456平方米(原则上以一、二层铺面为主);机动车停车泊位236个,非机动车停车泊位370个;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其建筑面积比例大致为3:4:3,回建安置房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069]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76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和资金实力的企业。
(二)竞买申请人须与邕宁区人民政府签订在该地块上建设上述安置房的框架协议,方可报名参加土地竞买。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8日至2014年1月27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8日至2014年1月27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1月27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8时00分至2014年1月29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136地块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