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金秋十月,南宁土地市场供应井喷以来,11月7日又将挂牌出让3幅商住用地,其中2幅地块位于五象大道南侧,分别为五象大道南侧、飞云路西侧GC2013-081地块(折合31.855亩)和五象大道南侧、凯旋路东侧GC2013-081地块(折合17.206亩);另外1幅地块位于五象新区总部基地,歌海路南侧的GC2013-083地块(折合101亩)。
五象新区GC2013-081地块 11月7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五十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081地块位于五象大道南侧、飞云路西侧,宗地号:450108100008GB00069;实际出让面积21236.64平方米(折合31.855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3.5且≤4.3,建筑密度>30%且≤55%,绿地率≥15%且<2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主体建筑高度≤200米,裙楼高度≤30米;容积率指标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超高层建筑建设意见的会议纪要》([2012]217号)折减核算,项目实际容积率控制在6.2以内;计容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以内,其余为商务金融(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97]的规定执行。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1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市投资促进局(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竞买人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二)符合条件(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1月5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1月5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1月5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8时00分至2013年11月7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081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082地块 11月7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六十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082地块位于五象大道南侧、凯旋路东侧,宗地号:450108100008GB00067;实际出让面积11470.89平方米(折合17.206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5.0且≤6.2,建筑密度>30%且≤55%,绿地率≥15%且<2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主体建筑高度≤220米,裙楼高度≤30米;容积率指标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超高层建筑建设意见的会议纪要》([2012]217号)折减核算,项目实际容积率控制在8.9以内;计容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3%以内,其余为商务金融(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102]的规定执行。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8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市投资促进局(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竞买人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二)符合条件(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1月5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1月5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1月5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8时00分至2013年11月7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082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083地块 11月7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六十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083地块位于五象新区总部基地歌海路南侧,宗地号:450108100008GB00070;实际出让面积67333.13平方米(折合101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住宿餐饮(酒店)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住宿餐饮(酒店)用地40年。容积率>3.5且≤4.65,建筑密度>30%且≤40%,绿地率≥25%且<4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300米;容积率指标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超高层建筑建设意见的会议纪要》([2012]217号)折减核算,项目实际容积率控制在5.3以内;计容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35%-45%以内,计容住宿餐饮(旅馆)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其余为商务金融(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103]的规定执行。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7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6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市投资促进局(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竞买人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二)符合条件(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1月5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1月5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1月5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8时00分至2013年11月7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083地块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