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0月17日南宁成功挂牌出让三幅商住用地后,10月30日又将挂牌出让5幅商住用地,其中2幅地块来自兴宁区和西乡塘区,分别为昆仑大道北面GC2013-069地块(21.074亩),西乡塘区发展大道以东、吉兴西路以北GC2013-070地块(54.137亩);另外3幅地块来自五象新区,分别为五象大道南侧GC2013-073地块(38.073亩),飞龙路西面GC2013-074地块(15.925亩),歌海路南面GC2013-075地块(20亩)。
兴宁区GC2013-069地块 10月30日挂牌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五十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GC2013-069地块位于昆仑大道北面,宗地号:3703017;实际出让面积14049.39平方米(折合21.074亩);土地批准用途:仓储用地、商务金融(商务办公)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物流强度≥100万吨/k㎡·年,投资强度≥200万元/亩。容积率>1.0且≤1.5,建筑密度>30%且≤45%,绿地率>10%且≤20%。地块中仓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85-90%,其余为商务金融建筑。仓储部分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仓储净用地面积比例及建筑面积占仓储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均不得超过7%。其他**设计要求按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3-097)的规定执行。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30万元。
该项目仓储部分不得分割销售。竞得人须在地块成交当场与兴宁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履约保证协议书》,并按协议书的约定开发建设和使用。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须具有经营家用电器业务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二)竞买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等级(含叁级)。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29日至2013年10月28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0月28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0月19日8时00分至2013年10月30日10时00分。
GC2013-069地块位置示意图
西乡塘区GC2013-070地块 10月30日挂牌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五十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GC2013-070地块位于西乡塘区发展大道以东、吉兴西路以北,宗地号为450107004204GB00023,实际出让面积36091.05平方米(折合54.137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商务)、批发零售(商业)、城镇住宅(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用地5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容积率>4.0且≤6.0,建筑密度>30%且≤40%,绿地率≥35%;批发零售、商务金融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5%-25%、40%-50%,其余为城镇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3-118)的规定执行。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0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60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须为南宁市注册的具有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企业,且在南宁市范围内近三年(2010年-2012年)年纳税额均达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以完税凭证为准)。
(二)竞买人须具有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6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四)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27日至2013年10月28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0月28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0月17日8时00分至2013年10月30日10时00分。
GC2013-070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073地块 10月30日挂牌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五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GC2013-073地块位于五象大道南侧,宗地号:450108100008GB00063,实际出让面积25382.10平方米(折合38.073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 、批发零售(商业)、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40年。容积率>6.5且≤7.3,本项目容积率指标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超高层建筑建设意见的会议纪要(〔2012〕217号)》折减核算,项目实际容积率控制在8.8以内。建筑密度>30%且≤55%,绿地率≥15%且<2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主体建筑高度≤220米;裙楼高度≤36米,计容商业建筑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列控制在1.2%以内,计容旅馆业建筑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6%以内,其余为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100]的规定执行。GC2013-073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1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2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 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竞买人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28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0月28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8时00分至2013年10月30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073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074地块 10月30日挂牌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五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GC2013-074地块位于飞龙路西面,宗地号:450108100008GB00066,实际出让面积10616.52平方米(折合15.925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 、批发零售(商业)、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40年。容积率>4.0且≤5.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0%且<4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00米;商业、旅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面积的比例各控制在5%-15%以内,其余为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096]的规定执行。GC2013-074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5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 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竞买人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28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0月28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8时00分至2013年10月30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074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075地块 10月30日挂牌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五十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GC2013-075地块位于歌海路南面,宗地号:5007059,实际出让面积13333.09平方米(折合20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 、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3.0且≤4.0,建筑密度>30%且≤35%,绿地率≥30%且<4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50米;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20%以内,其余为商务金融(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070]的规定执行。GC2013-075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2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1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 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竞买人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28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0月28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8时00分至2013年10月30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075地块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