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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有租户如何交易

来源:住朋网 2020-04-27 17:28: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以下情况,租户的优先购买权不能行使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效力要高于租户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签约时应该注意什么?

1、要求业主提供租户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租户不配合提供的,业主应提前十五日向租户发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2、关于租金的归属及押金的退还,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

3、关于交房时间,客户能接受租赁到期后实际入住房屋。如客户急需入住房屋,业主也同意解决租户问题,应在补充协议其他约定处注明“甲方承诺在交房时间前清退租户”。

三、未告知租户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租户如果没有被告知房屋出售,也可要求业主赔偿,但请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业主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租户或者存在其他侵害租户优先购买权情形,租户请求业主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要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业主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即租户的优先购买权未得到保障,不会影响业主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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