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存款保险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酝酿了21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根据条例,**偿付限额为50万元,且明确7个工作日足额偿付。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存款就***安全了吗?不管什么原因,存款都有保障吗?其实,三种情况保不了!
1、存款丢失
过去一两年曾发生过多起银行存款丢失案件,储户存款丢失是银行内部信息系统、管理及监管方面的问题,很多情况下都是银行“内鬼”监守自盗造成的,并非是银行出现经营危机,更非银行面临破产倒闭。所以,虽然存款保险条例出台了,但对储户存款丢失案件来说并无关系。
2、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亏损、收益不达标、变保险
如果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本金亏、收益不达标、理财变保险等情况,也不属于银行经营问题,这种情况下,存款条例对理财产品无法提供保障。
3、银行代售理财产品出现兑付危机、资金亏损
银行通常会代售大量债券、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财产品,如果此类产品出现兑付危机或是资金亏损,存款保险条例也是保不了的。
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史:
1993
我国**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004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开始起草《存款保险条例》。
2005
金融稳定局透露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初步方案出炉,并获国务院原则性批准。
2012
央行在报告中称,“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2013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014
央行在报告中称,“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