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起,车辆停放费用由原来的50元/月调整到70元/月”、“小区停车费从240元/月提到500元/月,临时停车20元/天”、“公共绿地又被用来搭建车棚,很快就可以用于收费”……近日,有关南宁市一些小区停车收费的问题成为网上热点,网友纷纷发帖表示不满,问题主要集中在涨价、费用差异大、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去了哪里等方面。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网事:
停车费上涨成网络热点
1月5日上午,网友“温柔一刀”发帖称,去年12月份,南宁五一路翠湖新城 (论坛)小区物业贴出关于电单车的停车收费通知:每月电单车停车费由35元上涨到了50元;到12月底,又将汽车的停车费由50元上涨到了70元。此举引起业主不满:“物业凭什么一纸通知就上涨我们的停车费?”
网友“温柔一刀”还称,翠湖新城小区有几千户,小汽车保有量也有数千辆,长期以来,业主的停车费就是一笔糊涂账:物业收取的是停车费还是保管费?每月一二十万元的停车费用在了什么地方?现在又出台一纸通知,上调停车费,“物业的停车费收取是否合法?涨价通知是否合法?”
同样不满停车费上涨的还有网友“燃烧的查克拉”,1月9日,这名网友发布微博称,“白云路8号泽峰花园 小区停车费从240元/月提到500元/月,临时停车20元/天!三线城市的楼盘你敢开这个价?2009年一期就交的房,车位押着不卖,攒到今年开高价卖不掉,就用这招?这样的风气不该在南宁蔓延!”
除了对停车费上涨不满外,还有网友对小区的绿地变成停车场不满。1月9日,网友“jiaojiaoLP”在微博上称,南宁市快环澳华花园小区的公共道路变成了货车的停车场后,现在一些公共绿地又被用来搭建车棚,“物业声称经过业委会同意后进行公示,可是我们业主根本不知情,我们只要绿地!”
调查:
“网上涨声”基本属实
1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翠湖新城小区,在小区的入口处张贴着小车停车费上涨的告示,但没有看到关于电单车费上涨的告示。业主韦先生说,他虽然反对上涨,但也没有办法,车辆该停放还是要停放,不得不按照新的标准交费,“我们很无奈”。
1月10日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澳华花园小区,看到其中一处的绿地已经遭到破坏,一些绿色植物被铲掉了,几辆电单车停在绿地上,周边的空地上则停放着小轿车。一名居民称,这片绿地是被钩机钩坏的,“小区里的绿地本来就不多,为何还要把这块绿地破坏成这样呢?”据了解情况的居民介绍,在这一块绿地被破坏前,另一块绿地已经被破坏并搭建了停车棚,“建车棚就是为了多收费,如此破坏绿地真不应该”。
1月11日,泽峰花园小区一名业主告诉记者,目前,他们的停车费是240元/月,而根据物业的通知,下个月就要涨到500元/月,“一下子翻了一倍多,我们业主意见都很大,正在商量对策”。这名业主还表示,他们曾打电话到物价部门投诉,希望能制止涨价行为,“停车费用一再飙升肯定会引发业主愤怒,继而可能发生其他一些事件”。
记者又走访了其他一些小区,发现停车费并不统一,甚至“差距”很大,地面停车费每月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而地下停车费则从二三百元到五六百元不等。
探因:
涨价经许可或从实际出发
1月7日上午,翠湖新城小区物业管理处相关人员称,他们对停车费进行调整,事先已经得到物价部门的同意,“物价部门同意我们收取一辆车80元/月的停车费,我们现在才收取70元,这是相当低的费用了。同一路段的一个小区,停车费收到一辆车好几百元了。”
这名工作人员称,在上调之前,他们提前10天进行了公示,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认同,并没有业主前来表达反对意见,“有的车主知道这里收费低,要求一次交纳5年的停车费,我们没有同意,因为谁都难预料以后的情况”。
据介绍,翠湖新城小区目前并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处将停车费上调一事汇报给了街道办等单位,涨价的理由是由于近年来物价指数不断上涨,致使在车辆服务管理和相关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方面的投入也逐步提高,“我们收取的停车费主要用于支付人工费用、购买门禁系统、修建小区道路等公共开支”。
记者网上搜索发现,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翠湖新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中”明确,小型汽车的月票为80元/辆·月,“收费标准为**限价,允许下浮”。这与物业人员的说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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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峰花园小区的物业称,他们收到开发商的文件,从2月1日开始停车费上涨。而小区贴出的收费通知称,根据南宁市政府关于车位出租以及价格市场调节的有关规定,“经考察周边车位出租市场行情,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对搭建车棚的行为,澳华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称,这不是物业的行为,而是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车棚搭建好投入使用之后,物业负责相关的管理工作。
“大多数业主赞同,也有业主反对。”澳华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一名委员称,小区里的车辆越来越多,一些电单车、摩托车到处乱放,有的绿地被压坏了,因此,很多业主希望能够专门划出一块地方停放电单车、摩托车,业委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搭建停车棚,目的是为了解决业主车辆停放难、充电难的问题,“从整体业主的利益考虑,搭建车棚还是有必要的”。
说法:
小区停车收费有章可循
对于小区停车收费及涨价问题,本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认为,法律已经明确界定了相关问题:物业与业主之间是合同关系,物业在小区收取停车费不是合不合法的问题,而是有没有合同依据的问题。“物业收费,要由物业服务合同来规定,没有规定,物业就没有权利去收”。另外,开发商对所有权属于自己的停车位定价不能“狮子大开口”,要充分考虑业主的承受能力,否则就会引起业主的反弹,甚至引发冲突。物业通知涨价,应通过业主大会来授权,“另外,物业停车收费的数额、用途等也要公布出来,接受业主的监督与质询”。
其实,关于小区停车收费问题,南宁早已有章可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居住区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服务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居住区内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其停车收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对此,南宁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称,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地面停车位遵照政府指导定价,轿车停车月票收费不能高于100元/月;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可通过业委会、物业等多方协商并参照相关收费标准进行定价。而产权属于开发商的地下车位,开发商可以自主定价,其价格要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备案,并进行公示,让车主自行选择是否停放;如果地下停车位产权不属于开发商,而是属于全体业主,每辆车的停车月票**不能超过140元。
呼吁:
“自主定价”不能成“脱缰野马”
很多业主认为,小区的停车位资源相对缺少,一些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掌握在开发商手中,而停车位的管理权则属于物业。一旦看到提高收入的机会来了,他们就会提高售价、停车费,很少考虑业主的承受能力及社会影响,因此也就很容易引发小区矛盾,造成业主与物业、开发商的关系出现裂缝。
因此,相关专业人士认为,化解停车费较贵的难题,需要业主、业委会、物业、开发商以及政府部门共同努力,特别是物价部门要把好物业上调停车费这一关,“开发商自主定价不能成为脱缰野马,职能部门在为小区停车费发放‘许可证’时,应该多考虑一下小区居民的实际情况,不能因为开发商或者物业的要求而让他们轻易提价,让业主在‘买不起’停车位之后又‘停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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