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的数据披露,截至今年11月12日,南宁市的私家车已突破30万辆。按六城区常住人口总数343.72万人来计算,相当于每11个人就拥有一辆私家车,已经接近上海“每5户居民一辆私家车”水平。私家车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的同时,因停车收费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记者调查发现,南宁市住宅小区汽车停车收费标准不一,小区与小区之间,甚至同一个小区地上和地下停车费,收费数额也不尽相同,从每月几十元到两三百元不等,高的达600元/月。车主们不禁疑惑:这小区停车费咋没个准呢?那么,住宅小区的公共停车场究竟归谁所有?停车费有没有一个收费标准?我国《物权法》是否对此作出指导?本期社区调查与大伙一起聊一聊。
1现象
从每月收费几十元到600元小区停车费差距不是一般大
“每月停车费600元,一年下来就是7200元,这可不是小数目。”因为停车费烦心的业主不在少数。这不,本月中旬家住邕江明珠小区的陈先生就向记者反映了其所在小区停车费过高的情况。
600元/月,不禁令人喊一声:哇,这么贵!而这样的收费标准,在南宁众多小区中是位于什么样的级别?其他小区收费又是如何呢?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市区内部分住宅小区,发现停车场车位费收取标准不一,而且这差距还有点大。
12月28日,在良庆区阳光新城蓝波湾,业主李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属于开发商,不少业主都是租用地下停车场来停车的。根据车位的不同位置,每月停车费在200元到250元之间。小区露天临时停车点则分时段收费,每天8∶00—22 ∶00是3元,过夜22∶00—8∶00是6元 。而同属该区域的新加坡城,并无 地下停车场,小车停车月票是80元。
在江南香格里拉小区,小车统一停放在地下停车场,月票是550元,如办理年票则能省600元,只需交纳6000元。而对于临时停车收费,小区物业公司也作了明确划分,超过半小时、4小时以内收费5元,4—8小时收费10元,8—12小时收费15元,16—20小时收费25元,20—24小时收费30元。
记者随后走访了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等城区,发现小区停车费多在每月200元到400元间。而一些老居民小区收取的停车费较低,每月60元左右。
地上停车位: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实行由政府指导定价,停车收费不能超过100元/月;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由业委会和物业共同商议合理定价,可参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地下停车位:停车收费不能超过140元/月。如果产权及使用权属开发商,其确有权对车位的价格、租金自主定价,前提是要报物价部门审批备案,并在小区停车场显眼处进行价格公示,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
2调查
南宁出台停车场管理办法根据停车位产权情况定价
为什么各小区的停车费收取标准存在着这么大的差距?“物业确定小区车位管理的收取标准要依据各方面的情况,如小区的管理资质、小区车位的数量以及小区所处于的地段情况等。”南宁市道和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分析道。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停车收费的多少与小区的档次和品质呈正比,“开发商先期投入成本高、后期管理也要有保障,停车费收高一点无可厚非”。而为了避免出现纠纷,一些开发商在售房时就将停车位尤其是地下车位的收费标准在合同中明示,这样买房人在买房之初便会把这笔费用计算在内,做到心里有数,再对楼盘进行综合衡量。
那么,在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的管理上,有关部门有没有划定具体的价格范围呢?据了解,南宁市从去年5月起实施 《南宁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 “居住区内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其停车收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
然而,《办法》中并未对小区停车位收费作出具体指导。
12月28日,记者从南宁市物价部门了解到,目前,南宁市住宅小区停车位一般分为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地面停放收费实行由政府指导定价,小汽车停放月票收费不能超过100元/月,超过这个标准的,业主可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投诉;在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来共同商议合理的征收标准,可参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至于地下停车场,地下车位停车费不能超过140元/月,如果产权及使用权属开发商,其确有权对车位的价格、租金自主定价,不过前提是要报物价部门审批备案,并在小区停车场显眼处进行价格公示,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
声音3
自主定价导致“漫天要价”建议由政府进行指导定价
虽说是自由选择,但不少业主表示“其实没得选”。业主们认为,对于产权及使用权归开发商的地下车位,他们能做的*多也只是和开发商讨价还价。如果开发商不愿意降价,那么,业主无论是否愿意接受开发商的定价,都必须每天开车回家,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并无太多的话语权”。
江南香格里拉小区业主马女士说,据她了解,目前南宁市大多数地下停车费标准都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制定的,处于“被动地位”的业主只有接受,不接受就不能停车。“说是市场调节,但往往都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说了算,业主也只有憋屈的份。”和马女士一样,不少有车一族表示,停车位的产权及使用权属开发商,由开发商自主定价,真担心哪天一觉醒来,小区的停车费又涨了。“车位动辄十几万元一个,也不是谁都买得起的。”马女士想过买车位,可看到价格,根本接受不了。
对开发商关于楼盘品质决定收费标准的说法,不少业主并不买账。“停车位是小区的配套设施,要说成本,购房者在购房之初就已经为这部分配套买单了,理应享受良好的服务,而不是通过高额的停车费来维持。”一些业主坦言,小区配套是他们购房时考虑的重要元素,有时正是因为看好配套,才愿意买更高价格的房子。每月收几十元停车管理费还情有可原,但如果一味地提高停车费用,开发商和物业就是在“消费”业主对他们的信任。
不少业主建议,收费也要讲究透明度,**的办法是开发商在政府部门监督审核的情况下,公布地下停车位的开发成本、使用年限等。而对于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定价,包括建设成本、投资**年限以及合理利润空间,**由物价部门来核算,给出一个合理的指导价,并有一个**的限价。
律师说法
自主定价应以小区业主利益优先
我国《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有律师认为,该条款提出的“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指地面停车场,其占用的土地本来就属于业主共有财产范围。停车费应归业主所有,但由于物业要承担看管责任,因此要扣除管理费用,但物业必须负责所看管车辆的安全。
对于地下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本报“能帮就帮”爱心志愿团———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何耀雄律师表示,业主首先要弄清楚地下停车位的性质,性质不同,处理的方式也不同。**,如果是正式**建设的小区停车位,产权是归开发商所有,没有政府指导价。
但开发商应本着小区业主优先的原则,与业主进行协商定价。第二,如果是由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停车场,根据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定价。尽管对“开发商和业主到底谁投资”这一问题仍存在争议,但停车位的价格制定仍应本着以小区业主利益优先的原则。第三,如果是由小区地下室和设备层改造的地下停车位,由于这种停车位是算入业主公摊面积的,其价格必须由物业与业主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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