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南宁住建局官微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了7条楼市政策(以下简称:南宁7条楼市政策)。
我们简要提炼关键信息:
1、首套住房认定标准:所属城区名下无房,贷款算首套;所属城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贷款算首套。
2、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所属城区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所属城区名下已有两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均认定为二套住房。
3、小区车位去库存:车位竣工验收不满两年,预留20%后经向本小区业主公告一个月后,剩余商品车位可向社会出售;满两年仍未出售经向本小区业主公告一个月后,可将所有剩余商品车位向社会出售。
4、财政补贴:购买首套、二套每套10000元上限;车位每套1000元上限,时间限定2024年6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
5、公积金付首付: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买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付首付。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首栋单体办理**条件核实前缴纳。
7、缓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请延期缴纳。
具体政策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分别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下同)名下无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南宁市住房服务监管平台挂牌出售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原政策举例:购房人拟在南宁市区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在南宁市区范围内无房的,不论是否有未结清贷款的,认定为首套房。 (一)多子女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多子女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已有两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均认定为二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三)多子女家庭指当前家庭按**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其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 原政策举例: 2.多子女家庭拟在南宁市区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已有两套住房的,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认定为二套房。 在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下,小区商品车位已完成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不满两年,在预留20%的商品车位不向社会出售的前提下,经向本小区业主公告一个月后,剩余商品车位可向社会出售;小区商品车位已完成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满两年仍未出售的,经向本小区业主公告一个月后,可将所有剩余商品车位向社会出售。 3.向社会出售指向该项目物业买受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 2024年6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南宁城区的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每套10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按每套1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针对市场化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申请在项目首栋单体办理**条件核实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以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请延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024年6月7日新政策举例:
新政策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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