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3年7月28日起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内容为
通知内容为: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前资金运用率已超过85%,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5号)第三条“如管理中心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时,暂时停止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规定,自2023年7月28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2023年7月28日前受理的商转公贷款业务,符合放款条件的,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继续发放贷款。
据了解,去年8月,区直住房公积金已宣布暂停“商转公”业务,目前仍未恢复。
在发布暂停受理通知的同时,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了对相关问题的解答。
答:商转公贷款业务在**层面未出台相关政策,在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政策文件中均未对商转公贷款业务做出相关规定,是由各地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自身资金情况自主选择开展的一项举措,并不是**政策强制要求开展的常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类型,广西区内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基本没有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答: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5号)第三条“如管理中心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时,暂时停止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规定,我管理中心当前资金运用率已达到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条件,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是对既有政策文件的执行落实,更是为了确保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常规贷款业务的正常运行,维护全市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答:2023年7月28日前办理的商转公贷款业务,符合放款条件的,我管理中心将根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贷款发放,请您耐心等待。在等待放款期间,请您注意继续正常偿还您的商业住房贷款,并保持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今后,我管理中心将根据资金运用率的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决定是否恢复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您可以关注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平台渠道,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信息。
答:我管理中心十分重视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积极推动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银行的范围,现已增加了光大、兴业、平安等9家银行作为贷款承办银行。目前,所有新增贷款承办银行均在进行业务系统开发、业务流程测试、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尚不具备正式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条件。如果后续恢复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我管理中心将会**时间向社会公布商转公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您可以关注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平台渠道,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