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传销都是**极力打击的对象之一,不管你在什么地方,都能看到打击传销的宣传标语,近年来,时常有关于传销的报道出现在大众的视线里,据了解,南宁市在今年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挤压传销生存空间,从源头打击传销开展出租屋综合治理,强力打击传销生存空间。
据了解,南宁市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出租屋综合治理,对房屋租赁不进行登记备案的出租屋依法进行处罚,坚决铲除传销活动滋生土壤。自今年7月以来,我市已对房屋租赁不进行登记备案的出租屋处罚35起。
在南宁,甚至在广西生活的朋友应该经常能在电视新闻、报纸、网络等一系列媒体报道中看到警察在某某区、某某小区抓获传销人员的新闻,传销组织如同毒瘤一般在南宁肆意发展,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尤其是某些看起来高档的小区出租房,更是成了传销组织的窝点;近年来,广西极力加强打击传销力度,对传销绝不容忍。
据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监大队督察二中队副大队长韦崇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明确规定。其中《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三个月内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房屋中介公司)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今年7月以来,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组织全市各城区(开发区)城管局全面开展涉传出租屋执法工作,出台《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关于对涉传出租屋不登记备案进行处罚的工作方案》,抽调专业人员成立对涉传出租屋不登记备案进行处罚的专业执法队伍,根据《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且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屋业主进行严厉处罚。截至10月21日,青秀区已对涉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屋立案35起,查处35起,共处罚金额29000元。
小编从南宁市住建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了解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个人而言,不仅可以核验租赁双方身份真实性,还可核验出租房屋产权真实性,而且能加强对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可作为证据。*主要的是通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以起到及时预警,避免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而遭受处罚。
自今年7月起,南宁市住建局已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下放到各城区(开发区),实现基层均有登记备案点,并搭建可供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的线上平台——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租赁双方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通过互联网办理租赁备案证明。今年以来,全市房屋租赁备案量为6630份,比去年同期增长52.13%。同时,南宁市住建局对该监管平台功能进行升级,与南宁市打击传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共享比对,实现自动甄别涉嫌传销人员信息的新功能,对涉嫌传销的承租人,系统会自动发出提示,一律不予登记审核备案,为打击传销精准治理提供保障,也为出租方把好房屋租赁**关。
截至目前,该功能已对388名涉嫌传销人员在租房、购房相关审核环节进行了预警拦截,逐步形成“一入传销,处处受限”的局面,有力地震慑了传销人员。在政府的希望传销这颗毒瘤,早日被彻底摘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