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2018年就要离我们远去了,还有一个多星期将迎来新的一年。23日我们收到一份惊喜,国务院正式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那么,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呢?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支出,都可以在个人收入中进行相应的抵扣。
该政策的发行,具体又是如何实行的呢?
一、政策享受的条件
纳税人及其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允许扣除。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或**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如果难以确定自有的住房贷款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可以通过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等方式确认。
二、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期间,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长不超过 240 个月。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由其中一方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再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婚后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继续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标准的50%扣除。
三、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四、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纳税人需要保存好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