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大棚房”背后的利益链
为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已对京津冀地区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俗称“大棚房”)问题开展联合督察并部署全国性初步排查。(新华社)
在全国整治“大棚房”,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作为农业设施的大棚,本是用来搞种植和养殖的,大兴大棚建设之风,目的在于助农增收,脱贫致富。大棚的生产管理用房,本来只能建成单层且面积很有限的“耳房”。然而在不少地方,一些善于变通的企业甚至相关部门,却以建设农业大棚的名义大修“大棚房”,将大棚建成休闲聚会、娱乐度假的庄园会所,甚至在大棚里“种房子”,建成“小产权房”“大棚别墅”对外租售。由于“大棚房”表面有一层覆膜,还建有封闭式围墙,仅从外面无法发现并纠正这些违法建设行为。这种歪风因此较为盛行。
大棚建设走样变味,是对耕地的非法侵占破坏。粮安则民安,民安则国安,守护耕地红线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而“大棚变住房”则是对耕地红线的威胁。全面清查拆除“大棚房”,对弄虚作假者、失职渎职者、整改不力者予以严肃追责,还要给大棚建设立个规矩。
*关键的是,要斩断“大棚房”背后的利益链。改变大棚用途的开发者投入少、收获巨大;购买者用较低价格就能拥有一片田园;而农民、村干部也能从中获益——这确实是一条完整利益链。对开发者一定要重拳处罚,直至取消其开发资格。让购买者明白“大棚房”不受法律保护,无法获得产权,随时可能被拆,难免钱房两空。同时引导农民、村干部认识到擅改土地用途的危害性,不轻信开发者忽悠,发展大棚农业才是致富的长远之策。对基层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追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