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住在家里,每月就可以领取不低的养老金……这样的老年生活听上去是不是很惬意?然而,这一被寄予厚望的养老新选择缘何遇冷?投保老人有什么感受?还需要哪些扶持政策?记者近日在北京、上海等试点地区进行了调查。
试点进展缓慢,4年承保不足百户
北京的赵先生夫妇年逾古稀,老两口去年投保了幸福人寿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将自己70多平方米的房子做了抵押,每月可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保险金1.7万元,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这种俗称“以房养老”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2014年7月,原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2016年7月,原保监会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从试点情况来看,“以房养老”保险有效提高了参保老人的可支配收入。据上海保监局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上海参加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签约客户共46户,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有32户,每户月均领取养老金约12104元。
但受多重因素制约,试点进展仍显缓慢。截至今年6月底,有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试点资格,但只有幸福人寿开展了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
老人有顾虑,保险公司也不太积极
记者调查了解到,虽然此项业务承保人数不多,但感兴趣的老人其实并不少。只是受传统养老观念、产权纠纷、相关配套政策尚需完善等因素影响,试点开展起来困难重重。
“在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影响下,一些人难以接受‘以房养老’。”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说,很多老人也难以接受自己辛苦一辈子挣来的房子未来成为别人的。
还有一些老人在房屋价值评估、投保后但中途能否顺利退保等方面有些顾虑。幸福人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赵水龙说,幸福人寿会与投保人共同选择和委托一家具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一般保险产品犹豫期15天,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犹豫期为30天。客户可随时退保赎回房屋,终止保险合同,但要承担一定的手续费等。
另有一些有“以房养老”意向的老人,因为房产所有权不完整或者子女反对等原因,没有完成承保手续。例如,上海的王老先生非常想参加“以房养老”,但妻子过世后,房子的部分产权归儿子所有,变成了不完全产权,儿子不同意老人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因此陷入僵局。
对保险公司来说,开展这项业务的积极性也不太高。一位保险公司高管坦言:“‘以房养老’保险属于保本微利型业务,需要不断向老人支付养老金,在老人过世后才能处置房产,对现金流有很高要求,因此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
政府和市场共同呵护,让更多老年人受益
“‘以房养老’为老年人提供了新的养老解决方案。”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他认为,尽管“以房养老”保险在较长时间内会是一个小众产品,但它还是有市场的,空巢家庭等需要这样的产品,因此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呵护。
业内人士表示,“以房养老”保险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领域,除传统保险业务需要应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特别是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税收方面也缺少政策扶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将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配套政策,探索业务经营规律,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市场,鼓励更多保险公司参与,扩大和优化保险产品供给,让更多老年人受益。
专家建议,保险公司应完善养老产业链布局,探索通过引入长期护理保险与“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有效融合、发展康复医疗等,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新华社记者谭谟晓、王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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