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想买房的小伙伴要注意了,广西调整公积金政策,今后这些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
6月14日,住建厅、财政厅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加大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打击力度,严惩骗提公积金的行为,骗提者或将影响个人征信。小编另外获悉,公积金提取政策将进行调整,广西各地将于本月底之前停止装修提取,将调整政策优先支持租房提取,重点支持刚需购房者提取。
惩戒更严:骗提公积金会影响个人征信
根据通知要求,广西各地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失信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失信行为的认定、处理程序、惩戒措施、信用管理等内容。各地要建立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公安、通信、城管执法、网信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集中开展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行动。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配合做好跨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协查,明确协查部门和联络员,共同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根据通知精神,对于违规提取等失信行为,公积金管理部门采取记载失信记录、向所在单位通报等4种惩戒措施。
南宁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防城港公积金中心、梧州公积金中心等此前已出台失信行为管理规定或条款。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全区各地都要制定本地的失信行为管理规定,这与此前相比,惩戒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违规提取公积金会影响到个人征信,失信人员在出行、贷款等多方面都会受阻。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通知要求各中心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经提取资金的,各中心要出台政策,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以后,对逾期仍不能退回的,将列为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另外,通知还要求,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领取变动:辞职后封存满半年后即可提取
原来的规定,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满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可以将个人账户上的钱取出。
如今,通知对这类情况进行了调整,以后离职的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公积金封存满半年后即可提取。
该项政策预计从今年7月起开始实施。此外,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了解到,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现在已经不用缴存人两地奔波办理,只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两个中心会沟通协调转移。
政策调整:装修房屋不再能提取公积金
2015年起,为了鼓励住房消费,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广西出台政策允许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这种情况从这个月起将有所改变,广西将要取消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通知要求各地要在6月底前调整执行到位。
为何会如此调整呢?通知提到,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今年上半年对湖南、广西、江西三省区部分中心服务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检查情况印发了《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要规范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广西应取消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要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与此同时,小编了解到,广西将优先支持租房提取,重点支持在缴存地或户籍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目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钦州公积金中心已经实现了网上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违规提取公积金的4种惩戒措施:
1、在相关管理部门记载失信记录
2、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失信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3、违规情节严重的,可向所在单位通报
4、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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