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宏观经济:4月末M2余额173.77万亿元,同比增长8.3%
5月11日,央行发布数据显示,4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73.77万亿元,同比增长8.3%,增速比上月末高0.1个百分点;4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18万亿元,同比多增797亿元。当月人民币存款增加5352亿元,同比多增2721亿元。住户部门贷款增加5284亿元;当月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1万亿元。
楼市政策:住建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通知要求,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土地市场:上周南宁土地市场无供应成交情况。
商品房供应: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上周有4个项目取得预售证,共新增商品房供应1018套,面积12.0万㎡。其中华丰城供应7.0万㎡居首位。
商品房成交: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上周南宁市商品房成交2130套,环比下降12%,成交面积21.9万㎡,环比下降8%。分物业类型看,上周住宅成交1899套,面积20.9万㎡,环比下降3%;办公楼成交35套,面积0.2万㎡,环同比大幅增长;商业营业用房成交56套套,面积0.2万㎡,环比上升85%。
开盘情况:根据广西中原研究中心不完全监控显示,上周有2个项目开盘,推出住宅380套,成交280套,整体成交率74%。
一、宏观经济
央行:4月末M2余额173.77万亿元,同比增长8.3%
5月11日,央行发布数据显示,4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73.77万亿元,同比增长8.3%,增速比上月末高0.1个百分点;4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18万亿元,同比多增797亿元。当月人民币存款增加5352亿元,同比多增2721亿元。住户部门贷款增加5284亿元;当月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1万亿元。
央行:4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1.56万亿元,月末存量181.41万亿元
央行5月11日发布数据显示,初步统计,4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56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1725亿元。4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81.41万亿元,同比增长10.5%。
央行:首季人民币贷款余额增12.8%,将全面整顿金融秩序
**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6.8%,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2.1%。2018年3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同比增长8.2%;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8%,比年初增加4.9万亿元,同比多增6339亿元。3月份非金融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96%。3月末,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为96.73,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2881元。
央行:4月外储小幅下降不改供求平衡格局
截至2018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249亿美元,较3月末小幅下降180亿美元。4月外汇储备小幅下降的主因是外储中非美元货币对美元贬值导致的汇兑变化,外汇市场依然不改供求平衡的格局。
**统计局:2018年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8%
2018年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8%。其中,城市上涨1.8%,农村上涨1.7%;食品价格上涨0.7%,非食品价格上涨2.1%;消费品价格上涨1.3%,服务价格上涨2.6%。1-4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2.1%。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下降0.2%。其中,城市下降0.2%,农村下降0.3%;食品价格下降1.9%,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下降0.5%,服务价格上涨0.3%。
**统计局:2018年4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3.4%
2018年4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3.4%,环比下降0.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上涨3.7%,环比下降0.3%。1-4月平均,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3.6%,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上涨4.2%。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中,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上涨4.5%,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约3.38个百分点。其中,采掘工业价格上涨6.1%,原材料工业价格上涨5.7%,加工工业价格上涨3.9%。生活资料价格同比上涨0.1%,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3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上涨0.1%,衣着价格上涨0.2%,一般日用品价格上涨0.9%,耐用消费品价格下降0.6%。
**统计局:CPI环比下降,同比涨幅有所回落
从环比看,CPI略有下降,降幅比上月收窄0.9个百分点。食品价格下降1.9%,影响CPI下降约0.38个百分点,是CPI下降的主要因素。受清明节和劳动节假期影响,飞 机票、宾馆住宿和旅游价格分别上涨9.4%、2.7%和1.0%,合计影响CPI上涨约0.04个百分点。受国内成品油调价影响,汽油和柴油价格均上涨2.7%,影响CPI上涨约0.05个百分点。房租上涨带动居住价格上涨0.1%,影响CPI上涨约0.03个百分点。此外,中药和西药价格上涨影响CPI上涨约0.02个百分点。
从同比看,CPI涨幅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食品价格上涨0.7%,影响CPI上涨约0.13个百分点。其中,鸡蛋、鲜菜和鲜果价格分别上涨17.7%、8.2%和4.2%,合计影响CPI上涨约0.33个百分点;禽肉、水产品和牛羊肉价格上涨影响CPI上涨约0.18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16.1%,影响CPI下降约0.43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上涨2.1%,影响CPI上涨约1.67个百分点。其中,医疗保健类价格上涨5.2%,教育服务类价格上涨2.7%,居住类价格上涨2.2%。据测算,在4月份1.8%的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变动的翘尾影响约为1.3个百分点,新涨价影响约为0.5个百分点。
**统计局:PPI环比下降,同比涨幅有所扩大
从环比看,PPI降幅与上月相同。生产资料价格下降0.2%,生活资料价格下降0.1%。在调查的40个工业大类行业中,16个行业产品价格下降,比上月减少1个。在主要行业中,降幅收窄的有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下降1.2%,比上月收窄0.5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0.2%,收窄0.5个百分点。由升转降的有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下降2.9%;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1.8%;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下降0.9%。由降转升的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上涨3.2%;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上涨0.7%。
从同比看,PPI涨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生产资料价格上涨4.5%,涨幅比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生活资料价格上涨0.1%,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在主要行业中,涨幅扩大的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合计影响PPI同比涨幅扩大约0.34个百分点。涨幅回落的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上涨11.0%,回落1.0个百分点;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上涨4.4%,回落1.4个百分点。据测算,在4月份3.4%的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变动的翘尾影响约为3.6个百分点,新涨价影响约为-0.2个百分点。
广西统计局:2018年一季度广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平稳向好
今年以来,全区紧紧围绕稳增长目标,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内部结构优化向好。一季度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2.4%,比上月回落0.7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9个百分点,增速排全国第7位,西部第5位。一季度,全区工业投资同比增长21.3%,拉动全区投资增长4.9个百分点,有力的扭转了2016年以来工业投资个位数增长的低迷态势,其中占比75%左右的制造业投资增长44.8%是推动工业加快发展的关键支撑。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21.2%,比全部投资增速高8.8个百分点,占全部工业投资比重达66.0%,比1-2月提高9.7个百分点。
南宁统计局:第三产业稳中有升,有力支撑经济增长
2018年1季度,南宁市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510.94亿元,同比增长9.8%,快于GDP增长水平5.3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加快1.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拉动GDP增长5.3个百分点,对GDP的支撑作用稳居三次产业之首,其中服务业增速加快,呈稳步回升态势,从近5年情况看,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在4.7%至10.2%之间波动,其中2016年-2018年的1季度,第三产业增速分别为7.3%、8.2%和9.8%,呈逐年稳步提升态势,分别拉动GDP增长3.8、4.5和5.3个百分点,稳步带动全市经济增长。
南宁统计局:房地产业快速增长,助推经济增长
2018年1季度,随着南宁地铁全面铺开建设,地铁沿线楼盘吸引外来客投资,房地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3%,增速居国民经济各行业第二位,快于GDP增长水平6.8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14.1%,同比提高8.3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长0.6个百分点,贡献率和拉动点均居各行业第三位。
广西财政厅:一季度广西财政支出逾八成投向民生领域
2018年1—3月,面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广西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统筹,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支出结构,资金投入持续向民生领域倾斜,坚持兜住民生底线。从总量来看,投向扶贫、教育、社保等民生领域的财政资金达922.1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80.9%,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1.1个百分点;从增量来看,民生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51.84亿元,增长19.7%,民生支出增量占总支出增量的比重达86.9%,反映财政保障改善民生持续发力增效。
广西财政厅:一季度广西财政收入增速有所趋缓
2018年前3个月,全区组织财政收入的增速分别为17.2%、17.2%和11.7%。虽然一季度增速高于全年6%的预期目标,但较前两个月的增速明显下滑。
一季度全区财政收入增速保持两位数,主要得益于两大因素带动:一是价格因素。年后工业生产运行相对平稳,有色金属、钢材、水泥等部分工业品价格止跌企稳或回暖上涨,采矿、卷烟、成品油等行业产销量和实现利润增加,拉动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增长较快。二是不可比因素。去年底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较快、商品房交易活跃,相关收入在今年年初集中入库,带动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大幅增收。 尽管一季度全区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但后期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基础仍不牢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综合考虑影响财政收入的各项因素,预计二季度全区财政收入增速将进一步放缓,全年财政收入将呈现“高开低走”态势。
海关总署:今年前4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增长8.9%
据海关统计,今年前4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9.11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8.9%。其中,出口4.81万亿元,增长6.4%;进口4.3万亿元,增长11.7%;贸易顺差5062.4亿元,收窄24.1%。4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2.36万亿元,增长7.2%。其中,出口1.27万亿元,增长3.7%;进口1.09万亿元,增长11.6%;贸易顺差1828亿元,收窄27%。
外汇局:一季度境外对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净流入7.98亿美元
**外汇管理局9日公布2018年一季度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数据显示,2018年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23.59亿元人民币,流出172.80亿元人民币,净流入50.79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37.82亿元人民币,流入109.56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28.26亿元人民币。
二、楼市政策
住建部:抓紧调整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中小套型普通住房
5月9日,住建部负责人当日就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约谈了成都、太原两市政府负责同志。约谈强调,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因城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约谈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稳房价、稳租金的调控目标;要加快制定住房发展**,有针对性地增加有效供给,抓紧调整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同时,加强资金管控,有效降低金融杠杆,防范市场风险;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预期管理和舆论引导,遏制投机炒作,支持和满足群众刚性居住需求。
这次约谈再次强调,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这是继全国两会“部长通道”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再一次表明坚决的态度。
住建部等四部门: 联合发布通知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通知要求,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住建部: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上限* 高不得超过12%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称,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 高不得超过12%。
发改委:高铁站周边杜绝边建设、边**,防控房地产化倾向
5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协调、布局合理。统一**,整体部署,严格依据城市总体**、土地利用总体**、综合交通**等编制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和边界,优化车站选址方案及车站周边区域空间结构、人口产业分布,杜绝边建设、边**。
指导意见提出,将重点强化**引导和管控作用、合理确定高铁车站选址和规模、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站城一体融合发展、提升综合配套保障能力、合理把握开发建设时序、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以及创新开发建设体制机制等任务。其中在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任务中,意见要求,合理确定高铁车站周边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及土地开发和供应时序,坚决防控单纯房地产化倾向。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积极推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轨道交通上盖物业综合开发等节地技术和模式,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佛山住建局:重申房地产销售秩序,避免夜间开盘或销售
日前,佛山市住建局发布《关于重申房地产销售秩序 加强销售现场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发商应避免在夜间(17:30-次日8:30)期间开盘,应及时、准确公示相关信息。《通知》指出,开发商应避免在夜间(17:30-次日8:30)进行项目开盘或销售活动,对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项目,尽可能采用摇号等方式进行销售。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认购、签署合同的程序进行销售签约。公示项目进度过程中,应确保房源公开,不得违规拒售;对于未在文件中列举、但拟与购房者签署的文件、资料等,也必须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不得隐瞒、误导购房者。
为进一步完善车位信息公示,自2018年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项目预售时,必须提交《佛山市商品停车位(库)销售意向书》供区住建管理部门审核,意向书中除了要承诺销售价格区间、***销售价外,必须承诺车位销售均价,便于购房者对车位售价进行合理预期。此外,佛山住建局也表示将加强现场督导,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处理举报投诉、现场巡查等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管。
北京住建委:项目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不高于85%可转共有产权房
5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及,《通知》的目的是切实保障限房价项目的住房是用来住的,规定: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高于85%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限价规定自行销售;比值不高于85%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
《通知》坚持刚需优先、兼顾改善,规定:收购转化的共有产权住房,具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申购,其中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非京籍家庭作为优先组配售;具备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选购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进行销售,其中建筑面积大于140平米的住房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
《通知》明确了限房价项目收购的具体操作,规定:一是在限房价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即可对该项目可售住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二是市保障房中心收购限房价项目时应在限期内向开发建设单位付清全部收购款;三是确定收购与否的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适当调整。
海南:要坚决守住房地产、金融、地方政府债务等底线
5月13日,据央视新闻报道,海南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召开,省委书记刘赐贵指出,海南建设自贸区(港)要坚决防止不切实际、头脑发热的倾向,要坚决守住房地产、金融、地方政府债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底线,禁止“黄赌毒”,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不是什么项目都要。
他强调,要坚决防止投机取巧、一夜暴富的倾向。海南历史上出现的汽车走私事件、房地产泡沫、金融风险、炒房炒地、天价酒店以及屡禁不止的私彩等现象,都反映出海南还存在一夜暴富的社会投机心理,决不能放任这种投机取巧、不劳而获、浑水摸鱼的行为破坏海南发展大局,要多管齐下进行治理,堵住漏洞、防范风险。
5月4日,《人民日报》刊登海南省省长沈晓明的发言,表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减少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调整优化产品、区域、租售结构,决不让海南变成房地产加工厂。
哈尔滨:加强地产调控,主城区新购商品房3年内不能销售
5月7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提出在主城6区内新房3年内不能销售。通知对新购商品房作出限售要求,规定在哈尔滨主城区6区区域范围内,即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取消建设单位网签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权限,凡新购买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住房)的,自商品房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受该款规定限制。
在土地供应方面,通知提出分区域差别化实施供应,根据各区域房地产用地供需关系制定差别化供地政策。如对于房地产用地需求较大的哈西、松北等地区,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并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对于商品住宅库存规模相对较多的阿城区、利民开发区等地区,适当控制住宅和商服用地供应,并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此外,通知还提及,哈尔滨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延续现有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同时,将个人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0.5调整至0.4。
石家庄:2020年底完成主城区棚户区改造
5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正式发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提出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主城区现有城市棚户区改造,重点是国有土地上的C、D级危房改造。
意见提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要求,石家庄市将进一步加快推进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和新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东莞:加强楼市调控,新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
5月8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三大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对东莞新建商品房备案价管理进一步加强,新措施于5月10日起执行。
东莞市取消同一套房屋**备案180天后可累计上调5%的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措施还对新建商品住房首批**申报房价备案的基准价及上浮幅度作出调整,由原来规定不高于前3个月当地镇街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5%,调整为不高于前6个月同区竞品售价10%。
此外,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方面,住房类型由原四类调整为两类,即多高层住宅和低层住宅(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
厦门:未按**配建学校的住宅项目不得竣工
近日,厦门市政府印发《统筹推进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在推进义务教育方面提出若干要求。方案对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提出要求。其中,在优化城乡学校**建设方面,方案提出要重新修订完善中小学校布局**,适度超前**建设一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合理扩大办学容量,逐步使学校规模和班额达到**标准要求。
此外,方案提出要落实教育与**、建设等部门在**、设计、验收环节的会商机制。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指出,**条件及土地出让文件要求配套建设中小学的住宅建设项目,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中,未按**条件要求配建学校的,不得办理竣工**条件核实手续。
海南:加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和税收征管
5月10日,海南省地税局联合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房管部门和地税部门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通知称,根据有关要求,各市县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交易,以及通过拍卖或赠与等方式实现房屋产权转移的,均要严格进行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后,各市县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新建商品房契税和二手房交易税费。
通知对商品房交易合同补办网签备案工作做出规范,各市县房管部门网签系统上线前,已经签订商品房交易合同但未申报纳税的,须到房管部门补办网签备案,再持网签备案的合同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新建商品房契税和二手房交易税费。各市县房管部门在补办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要结合银行流水账单等付款凭证时间确定实际合同签订时间,防止弄虚作假;无法提供相关付款凭证的,其合同签订时间以补办网签备案时的时间为准。
通知还强调,加强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合同修改和撤销管理。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后,不允许再对网签备案合同中的合同价格、签订时间进行修改。如网签备案合同出现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或不是18位、房屋地址错误或具体房号不明确、房屋地址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坐落地址不一致等情况的,各市县税务部门不能按此合同进行征税,须由购房人到房管部门重新修改网签备案合同,并根据正确的网签备案合同进行征税。各市县房管部门要加强网签备案合同撤销管理,在商品房交易合同依法撤销网签备案后,同一个家庭(包括购房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网签备案合同成交金额不能低于已依法撤销的网签备案合同的成交金额。
江门:房源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严格按申报价销售
近日,广东江门市住建局公示了《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应在销售现场公示企业信息(证件);商品房基本信息,包括项目有关证件、有关合约文本、**设计图纸、价格信息;商品房项目销售进度信息;商品房装饰装修信息(本项仅适用于全装修销售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同时在全装修样板房显著位置公示);其它需公示的内容等。
在价格公示方面,《办法》要求公示商品房价格备案证明文件、《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以及商品房交易、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等信息(代收代办费用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在其它需公示的内容方面,《办法》还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示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
在购房特别提示信息方面,《办法》指出,项目及周边影响因素也要公示。该因素是指不局限于项目**区域内,影响业主利益及可能引起交易纠纷或业主投诉的因素,其中明确指出包括各类污染、辐射、**的公共设施、环境变迁情况以及邻避设施或其他因素等。
此外,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同时,在销售现场设置《商品房项目销售进度控制表》。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示的房源信息中显示为“可售”且未被认购的房源,不得无故拒售,不得分期销售。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销售人员应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证件、文件、图纸等,如实向购房人介绍商品房项目相关情况,不得发布虚假、不实信息,不得渲染房价上涨预期,误导购房人;对购房人在销售现场查询公示信息,应积极提供协助和指引;对购房人想要了解的其他合理的交易、消费信息,应及时、准确提供;若购房人提出查验原件,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
合肥:正制定落户实施细则,涉住房保障、放宽落户限制后购房等
5月10日消息,合肥《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已于4月26日正式出台,现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具体实施细则中,涉及城镇住房保障、居住证制度等配套政策以及放宽落户限制后购房等问题。提案中建议合肥放宽高学历人才落户政策,对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允许在合肥城区自主选择落户地。
对于人才就业落户,现只需要填写入户申请,带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材料到指定机构即可办理。目前合肥各牵头部门也正积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具体实施细则中,涉及城镇住房保障、居住证制度等配套政策以及放宽落户限制后购房等问题。为加大人才引进,合肥将设立人才专项资金,计划7年投入超百亿元进一步支持各类人才来肥创新创业,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等基础性人才为重点,大力实施重点人才工程。
长春:商品房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
5月11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报材料中增加商品房预售价格内容。申报价格将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上面向社会公布。通知还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须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按照申报价格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同时,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否则不予网签。
西安:**用途为公寓的房屋属限购范围,非限购新政
5月10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房资审科贴出一则公告,凡是在房产证或网签合同文本中**用途或该商品房**用途为“公寓”的,不论其土地用途、年限均在此次限购范围内。**用途为办公、商用的,不在限购范围内。
5月11日晚间,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指出,近期,个别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声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的“公寓”不限购。为防止购房群众被误导,西安房管局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房资审科5月10日在办公室门口张贴了提示性公告,重申**设计用途为公寓的房屋属限购范围。该公告是对已有政策的解释,并非西安市限购新政。消息称,对于故意曲解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误导群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西安房管局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北京:加大集体用地建租赁房金融支持,贷款期限*长可达30年
5月9日,北京住建委发布信息,为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北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同时,提出在2017-2021年,将新供应各类住房150万套以上,其中租赁住房50万套,主要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在此基础上,为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的金融支持工作,加大对租赁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针对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金融管理部门,针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融资贷款要求特点,积极研究支持集体租赁住房的长期贷款政策。
目前,**开发银行北京分行、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华夏银行等**批4家银行已确定具体融资方案,将向符合银行评级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企合作的联营公司提供长期、足额贷款。
贷款期限*长可达25-30年并可灵活还款,设置宽限期,宽限期内只还利息不需还本,且建设期内利息可用贷款偿还。运营期可根据项目出租率情况设置灵活的还本付息计划。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担保人及项目情况,在基准利率基础上综合确定。贷款金额* 高可达项目总投资的80%。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立项批复文件、**意见、项目占地批复、环评批复等文件后即可申请贷款,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20-40个工作日即可获批。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银行放款。贷款额度方面,各银行均表示可优先安排足够额度,保障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融资需求。
昆明: 出台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近日出台的《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昆明市内的出租居住房屋不得分隔搭建隔断或按照床位出租,违规且逾期不改正者将被罚款。根据该办法,出租居住房屋应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房屋,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该办法还规定,出租的住房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两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将由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该办法规定,属于违法建筑、鉴定为危房、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得作为出租房出租。住房出租人应依法纳税,不按规定纳税者将由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三、土地市场
南宁土地市场供应
上周南宁土地市场无供应情况。
南宁土地市场成交
上周南宁土地市场无成交情况。
四、商品房供应
新增预售项目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上周有4个项目取得预售证,共新增商品房供应1018套,面积12.0万㎡。其中华丰城供应7.0万㎡居首位。
各项目新增预售情况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上周供应住宅3.1万㎡,办公6.9万㎡,商业暂无供应。其中住宅供应以澜月府居首位。
五、商品房成交
商品房成交面积21.9万㎡,环比下降8%,住宅成交20.9万㎡,环比下降3%
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上周南宁市商品房成交2130套,环比下降12%,成交面积21.9万㎡,环比下降8%。分物业类型看,上周住宅成交1899套,面积20.9万㎡,环比下降3%;办公楼成交35套,面积0.2万㎡,环同比大幅增长;商业营业用房成交56套套,面积0.2万㎡,环比上升85%。
江南区成交居首位,但成交面积环比下降15%
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上周江南区成交商品房465套,面积4.6万㎡居首位。其次是西乡塘区成交商品房411套,面积3.8万㎡。
各区各物业类型商品房成交状况
从商品房成交的区域分布来看,上周江南区商品住宅成交*多,为523套,面积5.2万㎡,其次是良庆区;商业营业用房以青秀区为主,成交套数为23套,面积0.1万㎡。
二手房成交
上周二手房成交658套,面积5.9万㎡,环比增长49%。其中青秀区成交253套居首位,面积2.5万㎡。
商品住宅可售存量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5月14日,南宁市商品住宅可售存量为46918套,可售面积为524.1万㎡,环比下降3%。按近六个月的去化速度计算,目前存量的消化周期为11.8个月,与上周相比多3.1个月。
六、开盘情况
部分开盘项目统计
根据广西中原研究中心不完全监控显示,上周有2个项目开盘,推出住宅380套,成交280套,整体成交率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