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胡浩、孙奕)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在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房地产税法的确列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但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这意味着外界关注的房地产税法不会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出台。
傅莹表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已列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中,本届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房地产税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这部法律涉及面比较广,也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围绕这个问题的讨论是比较多的。”她说。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房地产税将按照立法先行的原则,由全国人大制定房地产税法,通过立法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2015年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将房地产税法等七大税法增列其中,明确这一法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研究。
目前,我国只有4部实体税收法律,即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其他税种包括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等税种,都是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
根据2015年3月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前我国将完成相关税种的立法工作,对新开征的税种,将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步起草相关法律草案。同时,配合税改进程,适时将现行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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