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岭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南宁市邕宁区公曹路11号,拟定于近期开盘销售。现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将销售房源及开盘报名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销售房源
本次开盘销售推出1#、2#、3#、21#、27#楼共741套房源,其中21#、27#楼157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南房预字(2015)第054号);1#、2#、3#楼584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南房预字(2015)第314号、南房预字(2015)第347号、南房预字(2016)第218号)。户型和面积:两房两厅(64.48-67.7㎡)157套,三房两厅(78.7-81.52㎡)584套。
二、销售价格
(一)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按市物价局《关于康岭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1#、27#楼高层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5〕14号),康岭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1#、27#楼高层住宅**销售价格为:安装太阳能的住宅2956元/㎡;不安装太阳能的住宅2928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按市物价局《关于康岭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5#楼高层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5〕42号),康岭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5#楼高层住宅**销售价格为:安装太阳能的住宅3078元/㎡;不安装太阳能的住宅3050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根据市住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5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及其区域差价,该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5669.91元/㎡。
三、报名条件
(一)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741套房源,均为建筑面积大于60㎡户型,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除单身人员不得购买**建设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外,本次开盘全面开发报名,已获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准购资格书编号JSF201300064-JSF201601120)的2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均可报名。
(二)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准购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并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的;
2、属于三级以上残疾人,并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残疾人联合会认定证明的;
3、属于重点优抚对象、企业下岗失业的**干部、参与对外作战的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并且提供有效证明的;
4、属于**、自治区或者市本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先购买条件的。
四、报名方式
本次开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网上报名方式**于普通申购户,拥有优先购买条件的申购户需到我中心现场报名)
1、普通申购户网上报名方式:进入资格中心政务网首页(***)→找到网上服务厅→进入经适房开盘报名,或者在浏览器地址栏直接输进入报名页面,阅读开盘报名须知后,点击“符合报名条件的请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界面进行报名。
已关注我中心微信公众号的,可进入我中心微信公众平台→便民服务→经适房开盘报名,阅读开盘报名须知后,点击“符合报名条件的请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界面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方式:普通申购户现场报名的需到开发商进行报名(地址:南宁市邕宁区公曹路11号康岭花城售楼部);优先申购户现场报名方式的需到我中心进行报名(地址:望园路5号1楼服务大厅)。
现场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普通申购户现场报名时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优先申购户现场报名时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残疾证、抚恤证等其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21日00:00-10月25日17:00;
2、普通申购户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1日、10月24日、10月25日每天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优先申购户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1日、10月24日、10月25日每天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普通申购户现场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2016年10月21日
上午:JSF201300064 - JSF201304407
下午:JSF201304409 - JSF201401679
2016年10月24日
上午:JSF201401680 - JSF201403603
下午:JSF201403611 - JSF201501770
2016年10月25日
上午:JSF201501771 - JSF201600313
下午:JSF201600315 - JSF201601120
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给予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准购人在报名时间内均可报名。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需放弃该项目报名的,普通申购户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在10月25日17:00前到南宁市邕宁区公曹路11号康岭花城售楼部办理放弃报名手续;优先申购户则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在10月25日18:00前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一楼服务大厅办理放弃报名手续。
(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对于**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准购人应当按照购买时同类同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补交超面积差价款。
(三)《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房采取抽取房号的方式进行。准购人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照《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编号顺序选房。具有优先购买条件的准购人可以优先选房。
(四)《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准购人选房后,应当在1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按规定补交超面积差价款,并自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之日起10日内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五)《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准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取消其准购资格,书面通知准购人,并公告其准购资格书作废:
1、两年内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2、已通知参加选房,但选房当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选房的;
3、不按规定期限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
4、不按规定期限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
(六)若报名申请家庭户数少于销售房源数量,我中心将视报名情况,根据报名申请家庭与房源按1:1的比例从第2栋楼开始推出房源进行开盘销售。
七、咨询电话
4719198(开发商)
0771--5705842(资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