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调整2016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下发。根据通知,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月缴存额**不低于70元,**不高于1915元。
根据通知,从7月1日起,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确定2016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自治区及以上直管单位可以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2%。特别需要提醒的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但前提条件是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如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全单位2/3以上职工同意。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期限满一年的,如经济效益仍未好转,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需要重新申请。缴存比例核定时间截止到7月30日。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知规定,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为1915元,合计为3830元。**不得低于70元,单位和职工合计为140元。
据了解,由于机房升级改造工作需要,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7月2日至3日临时关闭南宁住房公积金网站和暂停12329热线电话、手机APP等业务。目前,管理中心正在进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工作,7月4日起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