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宁电视问政节目,曝光了武鸣公租房项目审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有人开着20多万元的车,却住着保障房。该情况曝光后,南宁市就市民关注的保障房疑问进行了解答。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实施,新政策实现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同时,调整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准入条件,扩大了覆盖范围,缩短了申请审核时限。目前,针对市民咨询的热点问题,住房部门进行了解答。
申请公租房,门槛降低了
咨询:新政策在公租房保障申请准入条件方面有哪些放宽,审核时限是否缩短?
解答:
(1)收入标准放宽。
南宁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原政策为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新政策调整为低 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2015年,南宁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75元,一点五倍即40613元。
(2)住房困难标准放宽。
原政策要求,申请家庭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新政策调整为要求申请家庭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缴纳社保年限缩短。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原政策要求主申请人在南宁市累计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新政策调整为在南宁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原政策要求主申请人在南宁市累计缴纳社保2年以上,新政策调整为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4)申请审核时限缩短。
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新政策申请审核时限只需要4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比原政策申请审核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缩 短了10个工作日;新政策申请审核公示需要10日(初审公示5日,审核公示5日),比原政策申请审核公示需要25日(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缩 短了15日。
特殊人群申请,要满足相应条件
咨询:单身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在年龄方面有何要求?
解答:单身人员应当年满35周岁(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按照南宁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外来务工人员类别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单身人员应当年满23周岁,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单身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咨询:申请公租房保障,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吗?其他家庭成员如何纳入共同申请?
解答:申请人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咨询: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对于签订劳动合同有何要求?
解答: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均要求主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要在有效期内;如主申请人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证明主申请人属于本单位在职在编满一年以上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均应当按规定提供劳 动合同。
以下五类情况,禁止申请公租房
咨询:申请人具有哪些情形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解答: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一是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二是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已经受理的;三是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住房所有权转 移行为,并且已经转移的住房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四是通过自建、购买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或者在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转移上述用房的;五是按照失信联合惩戒的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咨询:公租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多久,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怎么处理?
解答:经核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为3年。受保障人应当在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重新进行初审、复审及核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经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资格终止。保障资格终止后,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规定退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正在享受 货币补贴的,停止发放货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