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可享万元补贴!这项福利的细则将于2月底前出台。2月23日,记者获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每套可享1万元补助;*近又有消息称,全区各市将于2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和补贴机制,有意愿购房的新市民,到时可留意具体实施办法,实现在城市购房梦。
新市民有福利
在城市购房可享万元补助
新市民购房,可获得1万元补助,这项写明于《通知》的福利,将给想在城市购房的新市民带来利好。《通知》提到,在2016年2月5日至12月31日(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凡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购房地**住房的农民工等新市民,将可获每套住房1万元的补助。补助以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分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方式发放。
据了解,补助的资金60%由各市县自行筹措,40%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解决。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补助。补助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市县自行制定;**消息还透露称,全区要求各市于2月底之前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补贴机制。
鼓励房企让利
价格必须低于对外销售价
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上,将有什么样的房子可以选择?记者了解到,该平台是由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打造的,实现货币化安置的平台。“进驻平台的房地产企业,必须是取得销售许可证并且有现房在售的;进驻平台的企业应主动让利,所销售房屋价格必须低于对外销售价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驻平台,《通知》还规定通过调减税费的手段,给足房企以优惠。比如,开发项目位于南宁市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危旧房改造的,计税毛利率为3%;均低于此前计税毛利率。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5%,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1%执行,均低于此前的预征率。
据了解,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房源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将于3月底之前完成。平台上线后,农民工等新市民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就可通过平台选购住房。
铺开异地贷款
可在购房地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此前,**三部委出台异地贷款互通的政策。《通知》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也明确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论户籍)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包括贷款条件、额度、利率、期限等),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的城市,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目前,我区只有桂林等少数城市个贷率超过85%。
如果你在购房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额不足,能否异地贷款互通?《通知》也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满足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贷款需求,当个贷率较高且贷款资金不足时,可利用全区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调剂平台筹集贷款资金,也可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贴息等方式筹集贷款资金。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现售商品住房时,《通知》要求企业不得拒绝或阻挠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提高销售价格,不得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的附带条件。
名词解释
《通知》所指的农民工等新市民,是指无购房地城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而有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亦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