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显示,明日(11月27日)将挂牌出让五象新区6幅地块,其中有城镇住宅、商务金融(办公)、广场、医卫慈善、批发零售用地等,面积共约688.4亩。可见,五象新区是十足的供地大户,片区改造步伐快速。但6幅地块*终命运如何,明日分晓。
GC2015-166地块位于玉洞以北、春蕾路以西,面积66.949亩,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出让起始价322万元/亩。出让公告显示,地块要求回建一定比例的安置房,预计该地块将打造刚需项目。
GC2015-169地块位于龙祥路以东、新邕路以北,面积105.412亩,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出让起始价335万元/亩,地块同样要求回建一定比例的安置房。
GC2015-151地块位于五象新区总部基地,面积94.354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广场、批发零售用地,要求地面以绿化广场为主,可设置不大于1500平方米地上商业、停车场,同时特定地区限高≤10米,出让起始价95万元/亩。地块周边为广西体育中心,若建造停车场,未来将缓解停车难等难题。
GC2015-177地块位于新邕路北侧、那造路东侧,面积24.841亩,土地**为商务金融(办公)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77万元/亩。
GC2015-168地块位于龙华路北侧附近,由450109100201GB00069地块、450109100201GB00071地块、450109100201GB00073地块组成,面积276.8405亩,为商务金融(办公)、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其中450109100201GB00069地块的出让起始价207万元/亩,450109100201GB00071地块的出让起始价207万元/亩,450109100201GB00073地块的出让起始价317万元/亩。出让公告要求沿江10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24米,20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40米,其余建筑以≤60米为主。
GC2015-170地块位于新良路东侧、玉洞大道南侧,面积120.001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出让起始价121万元/亩。若地块建造大型医疗机构,将填补片区医疗配套空缺。
南宁市2015年**百零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166地块位于玉洞以北、春蕾路以西,包括450108001012GB01996、450108001012GB01997两宗地,实际出让总面积44632.81平方米(折合66.949亩),其中450108001012GB01996宗地实际出让面积34673.42平方米(折合50.010亩),450108001012GB01997宗地实际出让面积9959.39平方米(折合14.939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本项目须建设面积44625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150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525人;安置商铺建筑面积为13125平方米(原则上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安置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比例比例大致为30:40:30,安置住房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停车位268个,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00]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2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311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
二、竞买要求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8时00分至2015年11月27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5-166地块具**置
南宁市2015年**百零八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169地块位于龙祥路以东、新邕路以北,包括450109100208GB00293、450109100208GB00294两宗地,实际出让总面积70274.92平方米(折合105.412亩),其中450109100208GB00293宗地实际出让面积39582.20平方米(折合59.373亩),450109100208GB00294宗地实际出让面积30693.72平方米(折合46.039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8%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本项目须建设面积101465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9366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1561人;物业商铺和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7805平方米。安置住房按多种户型设计,户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机动车停车位640个。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89]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062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邕宁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
二、竞买要求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8时00分至2015年11月27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5-169地块具**置
南宁市2015年第九十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151地块位于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出让蓝线编号为CR0113201400096,该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62902.62平方米(折合94.354亩);宗地号450108100008GX00003。土地批准用途:广场、批发零售用地(地上,以绿化广场为主,设置不大于1500平方米地上商业),停车场(街巷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地下,地下批发零售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大于96520平方米(含人防面积,人防面积根据人防**条件确定,不少于4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停车场用地50年、批发零售40年;地上容积率≤0.04,建筑密度地为≤6%,绿地率≥40%,特定地区限高≤10米。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58]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9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792万元。
二、竞买要求条件
(一)竞买人须提供经五象新区管委会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方可参加竞买报名。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8时00分至2015年11月27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5-151地块具**置
南宁市2015年**百一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177地块位于新邕路北侧、那造路东侧,宗地号:450109100208GB00306,实际出让面积16560.63平方米(折合24.841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50年、批发零售(商业)40年。容积率>3.0且≤4.0,建筑密度>28%且≤35%,绿地率≥30%。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5%-30%,其余为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审批单》[审批号:(五象)2015-046]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7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369万元。
二、竞买要求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8时00分至2015年11月27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5-177地块具**置
南宁市2015年**百零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168地块,该地块由450109100201GB00069、450109100201GB00071、450109100201GB00073三宗地组成,实际出让总面积为184560.35平方米(折合276.8405亩)。该项目三宗地具体**设计条件如下:
450109100201GB00069地块位于龙华路北侧,实际出让面积74828.25平方米(折合112.2424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商务金融(办公)、批发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50年,批发零售(商业)40年。地块**容积率>1.5且≤2.0, 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其余为办公。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要求:沿江10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24米,20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40米,其余建筑以≤60米为主。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070]的规定执行。
450109100201GB00071地块位于龙华路北侧,实际出让面积为42301.56平方米(折合63.4523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商务金融(办公)、批发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50年,批发零售(商业)40年。地块**容积率>1.5且≤2.0,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其余为办公。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要求:≤60米。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072]的规定执行。
450109100201GB00073地块位于龙华路南侧,实际出让面积为67430.54平方米(折合101.1458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40年。地块**容积率>2.5且≤3.0,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其余为住宅;建筑密度>23%且≤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要求:≤60米.局部可>60米且≤80米。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074]的规定执行。
450109100201GB00069地块的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0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646万元。
450109100201GB00071地块的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0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626万元。
450109100201GB00073地块的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1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412万元。
二、竞买要求条件
(一)上述三个地块作为一个整体一个标的出让,不接受单宗竞买。竞买人须同时取得三个地块的竞买资格,同时对三个地块分别进行有效报价,按三个地块总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8时00分至2015年11月27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5-168地块具**置
南宁市2015年**百零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170地块位于新良路东侧、玉洞大道南侧,出让蓝线编号为CR0113201500068,该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80000.89平方米(折合120.001亩);宗地号450108100207GB00014。土地批准用途:医卫慈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医卫慈善50年;容积率>1.5且≤2.0,建筑密度地为≤30%,绿地率≥35%。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11]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2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904万元。
二、竞买要求条件
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8时00分至2015年11月27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5-170地块具**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