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城港市结合当地商品房数量较大、消化周期长等特点,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合理引导住房消费、规范销售行为等方面,盘活存量,提振房产市场信心。
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父母子女可落户
合理引导居民住房消费是《意见》的重点环节。《意见》提出,对连续正常缴满6个月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了余额与贷款额度相挂钩的限制,**贷款额度可放宽至40万元。公积金可用于买房、租房和房屋装修,还可实现异地贷款。
另外,在购房人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降低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不包括购房者的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住房,以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为准。取消境外机构、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房限制,不再对套数、面积、用途上进行限购。
凡在防城港市购买商品房的人员,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者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落户,子女可在就近划片的学校入学。
值得一提的是,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市民,在防城港市购买商品房时,还可获得按货币补偿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市民选择货币化安置。
“二免三减五缓” 帮助房开企业减压
据悉,1~10月份,防城港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64.06亿元,同比下降9.2%。防城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受经济下行、企业开发成本上升影响,今年防城港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放缓,目前房子库存量已经够多。《意见》提出,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的供应,加快已供未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用地的开发,倡导企业转型新兴产业项目。
为给房开企业减负,《意见》提出“两免三减五缓一提速”等优惠政策,包括免除企业开发贷款进行抵押登记、个人按揭抵押登记的房产咨询费,房屋档案查询费;减半收取**监督测量费,房屋交易手续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企业在无欠缴或缴清之前报建费用时,可以通过书面承诺和抵押担保方式,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城市**技术服务费、白蚁防治费、散装水泥基金等5项报建费用,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6个月内缴清就行。
《意见》还要求相关部门主动服务企业,实行“提前介入”,为房地产项目审批加档提速。在不改变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前提下,允许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调整户型结构和商住比例,满足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房开企业的部分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有自主选择权,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良性发展的机制。
首付和贷款利率 鼓励按政策下限执行
《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在企业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两端,提供大力支持。如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首贷银行申请延期或追加贷款,首贷银行无法满足的,企业可申请其他银行加入项目放贷和商品房按揭,首贷银行不得干预,银监部门要督促落实。
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政策规定的下限执行,加快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速度,力争提速60%,优先保障个人**普通住房贷款需求。
对于不完全符合贷款前置条件的外地人,可采取房开企业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或抵押一定数量房屋的方式进行信用担保,各金融机构应加快受理、审批外地人购房贷款。
此外,《意见》还要求,要求商品房销售现场做到“一房一价”信息公开,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提高中介备案门槛,规范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