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10:00,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五象新区两幅城镇住宅用地,面积共约244亩,广西大都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出让起始价326万元/亩,总价79486.6571万元(约7.9亿)拿下,楼面地价1222.5元/平方米。
地块成交公示
其中GC2015-154地块位于金海路以北,面积128.31亩,出让起始价326万元/亩;GC2015-155地块位于金海路以北,面积115.51亩,出让起始价326万元/亩。该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出让公告要求地块回建安置房,还对地块建筑高度作出控制,要求低于100米。
据了解,广西大都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广西大都投资有限公司今年新成立的房地产公司,2个月前(8月28日)以8亿元在金海路以北附近拿下246.869亩,如今再豪气拿地,或扩充项目版图。
同时,原定于同日挂牌出让的经开区百亩地块惨遭流挂。据了解,该地块( GC2015-158)位于经开区那洪大道南侧、国凯一支路西侧,面积115.368亩,同样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出让起始价455万元/亩。公告要求竞买人或其独资控股公司为2014年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3A以上,这个门槛也不低。
南宁市2015年第九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154地块位于金海路以北,宗地号:450108100209GB00011,实际出让面积85541.81平方米(折合128.31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15%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
本项目须建设面积85510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6036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1006人;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5030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15090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5030平方米,原则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安置住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停车位513个。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63]的规定执行。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2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365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良庆区玉洞街道办事处签订安置房项目安置协议。
GC2015-155地块位于金海路以北,宗地号:450108100209GB00014,实际出让面积77007.58平方米(折合115.51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15%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
本项目须建设面积77010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5436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906人;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4530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13590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4530平方米,原则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安置住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停车位462个。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64]的规定执行。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2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531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良庆区玉洞街道办事处签订安置房项目安置协议。
二、竞买要求条件
GC2015-154、GC2015-155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8时00分至2015年10月28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5-154、GC2015-155地块具**置
南宁市2015年第九十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设计条件
GC2015-158地块位于经开区那洪大道南侧、国凯一支路西侧,由A、B两宗地组成,宗地号分别为:450105004208GB00057、450105004208GB00050;出让面积76911.98平方米(折合115.368亩),其中, A地450105004208GB00057宗地面积24653.19平方米(折合36.980亩),B地块450105004208GB00050宗地面积52258.79平方米(折合78.388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商业)40年。
主要**设计条件:A地块450105004208GB00057宗地容积率>3.0且≤4.0, 建筑密度>22%且≤30%,绿地率≥35%,限高要求≤150米; B地块450105004208GB00050宗地容积率>3.0且≤4.0,建筑密度>22%且≤30%,绿地率≥35%,限高要求≤15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比例为5%-10%,其余为住宅。
A、B地块之间20米**道路地下空间可按有关规定连通使用,道路地表、地上空间及地下管线部分纳入市政道路,由政府统一进行管理。
在符合技术规范的前提下,A、B地块各项技术指标可综合平衡。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JKCR2015-023)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经房开发意见书[2015]14号)的规定执行。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5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498万元。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其独资控股公司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证书。
(二)竞买申请人或其独资控股公司为2014年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3A以上(含3A,中国房地产协会和中国房地产研究会评出)。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挂牌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8时00分至2015年10月28日10时00分。
GC2015-158地块具**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