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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嘉投资9.4亿包揽五象284亩地 凤岭北40亩意外流挂

来源:住朋网-广西房地产信息网作者:admin2015-10-14 10:05反馈/举报

      10月14日上午10:00,五象新区4幅地块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面积约284.4亩,广西祥嘉投资有限公司以出让起始价,总价94161.3046万元(约9.4亿)拿下。

地块成交公示

    根据公告显示,4幅地块均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要求建一定比例的安置房,未来项目或多为刚需产品。

    其中,GC2015-128地块位于良玉大道以南、玉象路以东,出让面积56.720亩,以出让起始价339万元/亩成交,总价19228.1546万元,楼面地价1271.25元/平方米。

    GC2015-129地块良玉大道以南、玉象路以东,出让面积68.031亩,以出让起始价333万元/亩成交,总价22654.2980万元,楼面地价1248.75元/平方米。

    GC2015-130地块良玉大道以南、玉象路以东,面积72.865亩,以出让起始价319万元/亩成交,总价23244.0227万元,楼面地价1196.25元/平方米。

    GC2015-131地块良玉大道以南,面积87.192亩,出让起始价333万元/亩,总价29034.8311万元,楼面地价1248.75元/平方米。

    根据4幅地块位置显示,均处于五象湖公园南面,周边楼盘有绿地国际花都、合景·天汇广场、华润二十四城、宝能五象湖1号等品牌楼盘。如今再添新盘,将加速片区的改造,加快居住环境氛围的成型。广西祥嘉投资有限公司竞买代表人也表示,地块将结合区域特点及出让要求,打造成绿色环保时尚的项目,产品或偏刚需——地铁房,项目案名定为五象新都,整体计划4年建成。同时后期将继续有计划地圈地五象。

    据住朋网编辑现场了解到,五象新都回建安置房部分预计2个月内奠基,首期产品将于明年上半年面世。

    同时,原定于同日出让的位于云景路以北、枫林路以西的GC2015-144地块因无人报价,惨遭流挂。

    据了解,GC2015-144地块出让面积39.974亩,**为城镇住宅(居住)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商务)用地,出让起始价964万元/亩,是10月份出让单价**的地块。且公告要求,地块竞买人须为在南宁市注册成立的台资企业。地块门槛相对较高,或是流挂的原因之一。

 

    南宁市2015年第七十八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128地块位于良玉大道以南、玉象路以东,宗地号:450108001211GB00211,实际出让面积37813.48平方米(折合56.720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15%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

    本项目须建设面积37825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2670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445人;回建的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225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6675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225平方米,原则上以一、二层铺面为主;回建安置住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安置物业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227个。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08]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845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新村村委签订安置房项目安置协议。

    GC2015-129地块良玉大道以南、玉象路以东,宗地号:450108001211GB00212,实际出让面积45353.95平方米(折合68.031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15%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

    本项目须建设面积45390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204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534人;回建的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670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8010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670平方米,原则上以一、二层铺面为主;安置住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安置物业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272个。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20]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530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新村村委签订安置房项目安置协议。

    GC2015-130地块良玉大道以南、玉象路以东,宗地号:450108001211GB00213,实际出让面积48576.85平方米(折合72.865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

    本项目须建设面积48620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432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572人;回建的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860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8580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860平方米,原则上以一、二层铺面为主;安置住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安置物业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292个。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082]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1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648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新村村委签订安置房项目安置协议。

    GC2015-131地块良玉大道以南,宗地号:450108001211GB00218,实际出让面积58127.79平方米(折合87.192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15%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

    本项目须建设面积58140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4104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684人;回建的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3420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10260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3420平方米,原则上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回建安置住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安置物业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349个。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27]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806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新村村委签订安置房项目安置协议。

    二、竞买要求条件

    GC2015-128、GC2015-129、GC2015-130、GC2015-131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8时00分至2015年10月14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5-128、GC2015-129、GC2015-130、GC2015-131地块具**置

 

 

    南宁市2015年第八十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144地块位于云景路以北、枫林路以西,出让面积26649.35平方米(折合39.974亩),宗地号450103004003GB00343;容积率>4.0且≤5.1,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居住)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商务)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50年。计容建筑面积中,批发零售(商业)建筑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0%-32%,商务金融(商务)建筑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13%,其余为居住。其他**设计要求按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097)的规定执行。GC2015-144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96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 竞买申请人须为在南宁市注册成立的台资企业(以工商部门核发的电脑咨询单为准),其中,台商或台商公司股份比例不得低于25%。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新公司股东构成中台商或台商公司股份比例不得低于25%。

    (二)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时须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书面认可意见,方可报名。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8时至2015年10月14日上午10时。

GC2015-144地块具**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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