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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新车可减征车辆购置税吗?怎样缴纳车辆购置税

来源:南国早报作者:admin2015-10-13 09:02反馈/举报

    近年来,汽车已经成为家庭消费的热点,乘用车销售量不断增加。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措施,促进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淘汰超标排放汽车,缓解能源与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消费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会议出台了对符合条件的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问题 1

    据说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优惠政策,具体是怎么样的?

    答: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问题 2

    符合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税收优惠的乘用车范围包括哪些?

    答: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范围,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四、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问题 3

    进口车能否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答: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即车辆的技术参数只要符合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技术参数的,不管是国产车还是进口车都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问题 4

    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优惠政策执行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即在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内购置的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都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问题 5

    符合条件的乘用车的购置日期是如何确定的?

    答:乘用车购置日期的确定,是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问题 6

    购置符合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条件的车辆后,如何办理车辆购置税的减征手续?

    答:购置符合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条件的车辆后,在规定期限内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并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资料。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会直接识别是否符合减半征收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车辆,直接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问题 7

    购置符合减半征收条件的新车已按全额缴纳了车辆购置税的,能否办理退税?

    答:购置符合减半征收条件的车辆,已按全额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纳税人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关于退税的规定,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办理退税。

    问题 8

    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

    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问题 9

    纳税人到哪里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答: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问题 10

    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是多长?

    答: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问题 11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二、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辆价格证明。

    四、车辆合格证明。

 

    问题 12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问题 13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答: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包括了向购车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销售方收取的代办保险的保险费用、车辆上牌费用不计算在内。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

    四、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税务总局规定的**计税价格核定;

    五、**税务总局未核定**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六、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七、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问题 14

    车辆的**计税价格是什么?

    答:**计税价格,**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问题 15

    哪些车辆可以申请车辆购置税的免税?

    答: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具体包括: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车辆。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的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小汽车免税,是指含驾驶员座位9座以内,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者临时物品的乘用车。

    问题 16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答: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办理车辆购置税的退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问题 17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损毁丢失如何补办?

    答: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补办完税证明时,填写《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补办:

    一、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联次或者主管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留存联次或者其电子信息、车辆合格证明补办;

    二、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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