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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南宁地市出让13幅地块 凤岭北土地单价近千万

来源:住朋网-广西房地产信息网作者:admin2015-09-30 18:11反馈/举报

    随着政策持续放宽,各地楼市成交量纷纷走高,而这也带动了土地市场的升温,尤其是在楼市成交火热的一线城市,房企纷纷补充土地储备。据了解,10月份南宁土地市场相当豪气,一共推出13幅地块(不计工业用地),其中有一幅地块出自寸土寸金的凤岭北,花落谁家,值得期待。

    10月14日 凤岭北单挑五象4幅地块

    10月14日共出让5幅地块,其中凤岭北单挑五象4幅地块,凤岭北各项基础配套成熟齐全,但地价也“高贵”;五象土地多为旧改用地,配套链不完善,但区域发展日新月异,升值潜力大。双方各有优势,*终还需看开发商喜好。

    GC2015-144地块位于云景路以北、枫林路以西,出让面积39.974亩,**为城镇住宅(居住)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商务)用地,出让起始价964万元/亩,是10月份出让单价**的地块。可见凤岭北寸土寸金并不是传说。根据公告要求,地块竞买人须为在南宁市注册成立的台资企业,这就意味着本地开发商无缘夺地。

    五象新区的4幅地块同台出让,竞买人可申请购买单幅地块,也可联合购买多幅地块。根据公告显示,4幅地块均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要求建回迁安置房,未来项目或多为刚需产品。

    其中,GC2015-128地块位于良玉大道以南、玉象路以东,出让面积56.720亩,出让起始价339万元/亩;GC2015-129地块良玉大道以南、玉象路以东,出让面积68.031亩,出让起始价333万元/亩;GC2015-130地块良玉大道以南、玉象路以东,面积72.865亩,出让起始价319万元/亩;GC2015-131地块良玉大道以南,面积87.192亩,出让起始价333万元/亩。

    10月22日 兴宁东、凤岭南、市中心地块同台抢镜

    10月22日同样出让5幅地块,分别来自兴宁东、凤岭南、西乡塘等区域,地块面积相对较小,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西乡塘区3幅地块均临近市中心,所以出让起始价也相对较高,近乎赶上凤岭北。这也印证了“地段就是财富”的说法。

    GC2015-145地块位于兴宁区南梧大道以北,出让面积4.165亩,土地批准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出让起始价也不便宜——308万元/亩。

    GC2015-146地块位于青秀区凤岭南路以北,出让面积3.857亩,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起始价363万元/亩。

    西乡塘3幅地块均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其中GC2015-148地块位于西乡塘区永和路以东、北际路北侧,面积9.16亩,出让起始价800万元/亩;GC2015-149地块位于西乡塘区永和路以东、北际路北侧,面积22.41亩,起始价974万元/亩;GC2015-150地块位于西乡塘区永和路以东、北际路南侧,面积10.29亩,起始价为922万元/亩。

    10月28日 五象两幅地块PK经开区百亩

    10月28日共出让3幅地块,其中五象新区再抛售两幅,面积共约244亩,竞买人可单独购买,也可联合购买,该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出让公告要求地块回建安置房,还对地块建筑高度作出控制,要求低于100米。

    其中GC2015-154地块位于金海路以北,面积128.31亩,出让起始价326万元/亩;GC2015-155地块位于金海路以北,面积115.51亩,出让起始价326万元/亩。

    经开区也于同日推出百亩地块,该地块( GC2015-158)位于经开区那洪大道南侧、国凯一支路西侧,面积115.368亩,同样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出让起始价455万元/亩。公告要求竞买人或其独资控股公司为2014年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3A以上,这个门槛也不低。

 

    南宁市2015年第八十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144地块位于云景路以北、枫林路以西,出让面积26649.35平方米(折合39.974亩),宗地号450103004003GB00343;容积率>4.0且≤5.1,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居住)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商务)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50年。计容建筑面积中,批发零售(商业)建筑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0%-32%,商务金融(商务)建筑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13%,其余为居住。其他**设计要求按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097)的规定执行。GC2015-144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96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 竞买申请人须为在南宁市注册成立的台资企业(以工商部门核发的电脑咨询单为准),其中,台商或台商公司股份比例不得低于25%。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新公司股东构成中台商或台商公司股份比例不得低于25%。

    (二)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时须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书面认可意见,方可报名。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10月12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10月12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0月12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8时至2015年10月14日上午10时。

GC2015-144地块具**置

 

    南宁市2015年第七十八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128地块位于良玉大道以南、玉象路以东,宗地号:450108001211GB00211,实际出让面积37813.48平方米(折合56.720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15%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

    本项目须建设面积37825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2670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445人;回建的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225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6675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225平方米,原则上以一、二层铺面为主;回建安置住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安置物业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227个。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08]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845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新村村委签订安置房项目安置协议。

    GC2015-129地块良玉大道以南、玉象路以东,宗地号:450108001211GB00212,实际出让面积45353.95平方米(折合68.031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15%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

    本项目须建设面积45390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204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534人;回建的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670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8010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670平方米,原则上以一、二层铺面为主;安置住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安置物业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272个。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20]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530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新村村委签订安置房项目安置协议。

    GC2015-130地块良玉大道以南、玉象路以东,宗地号:450108001211GB00213,实际出让面积48576.85平方米(折合72.865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

    本项目须建设面积48620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432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572人;回建的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860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8580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860平方米,原则上以一、二层铺面为主;安置住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安置物业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292个。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082]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1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648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新村村委签订安置房项目安置协议。

    GC2015-131地块良玉大道以南,宗地号:450108001211GB00218,实际出让面积58127.79平方米(折合87.192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15%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

    本项目须建设面积58140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4104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684人;回建的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3420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10260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3420平方米,原则上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回建安置住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安置物业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349个。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27]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806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新村村委签订安置房项目安置协议。

    二、竞买要求条件

    GC2015-128、GC2015-129、GC2015-130、GC2015-131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10月12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10月12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0月12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8时00分至2015年10月14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5-128、129、130、131地块具**置

 

    南宁市2015年第八十八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一)GC2015-145地块位于兴宁区南梧大道以北,宗地号:450102002202GB00077,出让面积2776.75平方米(折合4.165亩);土地批准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40年。地块容积率>0.9且≤1,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104)的规定执行。

    GC2015-145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0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56万元。

    (二)GC2015-146地块位于青秀区凤岭南路以北,宗地号:450103450002GB01192,出让面积2571.34平方米(折合3.857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地块容积率>2.5且≤3.4,建筑密度≤26.89%,绿地率≥35%,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099)的规定执行。

    GC2015-146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6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8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让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10月20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10月20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0月20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8时00分至2015年10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时00分,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GC2015-145地块具**置

GC2015-146地块具**置

 

    南宁市2015年第九十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设计要求

    (一)GC2015-148地块位于西乡塘区永和路以东、北际路北侧,宗地号450107006003GB00303,出让面积为6106.51平方米(折合9.16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70年,批发零售40年。主要**设计条件:容积率≥4.0且≤5.02,建筑密度上限为32.5%,绿地率下限为23.59%,建筑高度≤100米。计容建筑面积中,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8.95%,其余为住宅。

    本出让用地为北际路二轻构件片区二期旧改项目一期用地地块一,根据《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第二百七十五次会议纪要》,北际二轻构件片区二期旧改项目整体必须严格依照附带意向总平的要求进行建设。本地块应与450107006003GB00300宗地、450107006003GB00302宗地同期出让。如为同一竞拍者取得,三块地可进行统筹设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可三者统筹设计。其他**设计要求按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068)的规定执行。

    GC2015-148地块起始价为8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1500万元(成交后抵作等额地价款)。

    (二)GC2015-149地块位于西乡塘区永和路以东、北际路北侧,宗地号450107006003GB00300,出让面积为14941.96平方米(折合22.41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70年,批发零售40年。主要**设计条件:容积率≥4.0且≤6.54,建筑密度上限为37.7%,绿地率下限为17%,建筑高度≤200米。计容建筑面积中,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0.02%,其余为住宅。

    本出让用地为北际路二轻构件片区二期旧改项目一期用地地块二,根据《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第二百七十五次会议纪要》,北际二轻构件片区二期旧改项目整体必须严格依照附带意向总平的要求进行建设。本地块应与450107006003GB00302宗地、450107006003GB00303宗地同期出让。如为同一竞拍者取得,三块地可进行统筹设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可三者统筹设计。其他**设计要求按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074)的规定执行。

    GC2015-149地块起始价为97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4400万元(成交后抵作等额地价款)。

    (三)GC2015-150地块位于西乡塘区永和路以东、北际路南侧,宗地号为450107006003GB00302宗地,出让面积为6863.25平方米(折合10.29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70年,批发零售40年。主要**设计条件:容积率≥4.0且≤6.68,建筑密度上限为31.1%,绿地率下限为24%,建筑高度≤200米。计容建筑面积中,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64%,其余为住宅。

    本出让用地为北际路二轻构件片区二期旧改项目一期用地地块三,根据《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第二百七十五次会议纪要》,北际二轻构件片区二期旧改项目整体必须严格依照附带意向总平的要求进行建设。本地块应与450107006003GB00300宗地、450107006003GB00303宗地对应地块同期出让。如为同一竞拍者取得,三块地可进行统筹设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可三者统筹设计。其他**设计要求按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075)的规定执行。

    GC2015-150地块起始价为92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2000万元(成交后抵作等额地价款)。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需取得南宁市2013年**批旧城改造项目土地熟化人资格。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持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熟化人资格证明文件,方可参加报名。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人须整体参与竞买,同时取得GC2015-148、GC2015-149、GC2015-150三个地块的竞买资格,项目地块出让不接受单宗地块竞买申请。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10月20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20日18时00分前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0月20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8时00分至2015年10月22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5-148、149、150地块具**置

 

    南宁市2015年第九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154地块位于金海路以北,宗地号:450108100209GB00011,实际出让面积85541.81平方米(折合128.31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15%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

    本项目须建设面积85510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6036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1006人;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5030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15090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5030平方米,原则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安置住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停车位513个。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63]的规定执行。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2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365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良庆区玉洞街道办事处签订安置房项目安置协议。

    GC2015-155地块位于金海路以北,宗地号:450108100209GB00014,实际出让面积77007.58平方米(折合115.51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15%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

    本项目须建设面积77010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5436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906人;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4530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13590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4530平方米,原则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安置住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停车位462个。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64]的规定执行。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2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531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良庆区玉洞街道办事处签订安置房项目安置协议。

    二、竞买要求条件

    GC2015-154、GC2015-155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26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26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0月26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8时00分至2015年10月28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5-154、155地块具**置

 

    南宁市2015年第九十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设计条件

    GC2015-158地块位于经开区那洪大道南侧、国凯一支路西侧,由A、B两宗地组成,宗地号分别为:450105004208GB00057、450105004208GB00050;出让面积76911.98平方米(折合115.368亩),其中, A地450105004208GB00057宗地面积24653.19平方米(折合36.980亩),B地块450105004208GB00050宗地面积52258.79平方米(折合78.388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商业)40年。

    主要**设计条件:A地块450105004208GB00057宗地容积率>3.0且≤4.0, 建筑密度>22%且≤30%,绿地率≥35%,限高要求≤150米; B地块450105004208GB00050宗地容积率>3.0且≤4.0,建筑密度>22%且≤30%,绿地率≥35%,限高要求≤15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比例为5%-10%,其余为住宅。

    A、B地块之间20米**道路地下空间可按有关规定连通使用,道路地表、地上空间及地下管线部分纳入市政道路,由政府统一进行管理。

    在符合技术规范的前提下,A、B地块各项技术指标可综合平衡。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JKCR2015-023)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经房开发意见书[2015]14号)的规定执行。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5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498万元。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其独资控股公司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证书。

    (二)竞买申请人或其独资控股公司为2014年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3A以上(含3A,中国房地产协会和中国房地产研究会评出)。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26日至2015年10月26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26日至2015年10月26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0月26日18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挂牌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8时00分至2015年10月28日10时00分。

GC2015-158地块具**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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