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十几年的房子,回来看房发现住的居然是别人。近日,来自江苏的郭先生向南都记者述说他的遭遇,而该房屋居住者任女士却称房子是开发商抵债给她的,已经住了10多年从未有人提出过异议。双方均称原卖房开发商法人已死亡,在没有人证的情况下争执不下,当地警方两次协调未果后,昨晚截至发稿前,事主郭先生向南都记者来电称,自己和对方私下达成和解,支付对方7000元搬家费,对方答应两个月后搬离,不会破坏房子现下装修,今后该房子名正言顺归其本人。
业主:10年后看房却已住人
据郭先生介绍,1997年,他父亲侯先生(郭先生随母姓)在新疆工作期间,与前往新疆推广房地产的珠海经济特区泰康工程物业拓展公司法人郑某明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购买位于珠海斗门白藤一路的藤景苑住宅一套。1998年3月,侯先生与当时的开发商斗门县藤丰房产公司正式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以的1388元/㎡的价格买下藤景苑5栋301房,房屋面积62.59平方米,总价86874.92元。
“当时家里经济条件还不错,买的时候不贵,只是当做一份投资,并没有打算真要来斗门定居。新疆隔着珠海又太远,签合同的时候看过房之后也就没有经常来照看,也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郭先生说,2008年时,他与家人再次来到珠海斗门看房,发现自家买的房子已被人占用,他们要求对方搬出,但因一时拿不出房产证而遭到对方拒绝。“当时房门上还喷着我的名字拼音,从这一点看就是我买的房子。”侯先生说着向南都记者出示了一张喷有“301室,H O UX IA O W EN”字样的房门照片。
“不管我们有没有办房产证,房子都是我们买的,他们凭什么占着不搬呢?”郭先生说,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父亲在2013年委托律师办理了相关房产证,近日,他们带着房产证再次来到斗门要求腾房,仍遭到占用着的任女士拒绝。**,双方只能报警处理。
居住者:住的是“抵债房”
接到报料后,南都记者于22日下午来到白藤一路藤景苑,这是一套老式住宅楼,楼层有些昏暗。在5楼上楼梯*前方,看见了该房子铁门紧锁,门上已经用小刀划掉了“H O U X IA O W EN”的拼音,但个别字母痕迹仍可见。
随后,南都记者在斗门区城南派出所见到了该房现居住者任女士,她向警方出示了一份借据,显示上文中的珠海经济特区泰康工程物业拓展公司在2001向他们借款9万元,约定年利息1.5万元,并约定如逾期不能还款,则以藤景苑5栋301房抵债。借据下方盖有该公司公章和郑某明的私章。
“我们在这套房子里住了10多年,周围的邻居都认识我们,这么多年从来没有人提出过异议。我们前后装修花了20多万。”任女士说,对于侯先生一家要求他们腾房的要求,她表示理解,毕竟对方也有购房合同并办理了房产证,但她也是受害者,原本希望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处理,但对方根本不同意协商,只能报警处理,如果警方调解不成功,只能法庭上见。“我前后装修花了20多万,这笔钱找谁要?”
对于任女士要求的赔偿要求,郭先生称自己家莫名其妙被入住装修,这笔钱不应该自己来付。
警方:两次协调未果
南都记者昨日就此事求证斗门警方。警方回应称就双方争执的事情已经协调了两次,但未能成功,只能走正规司法途径判定解决。
警方初步调查称,侯先生持有斗门区白藤一路的藤景苑住宅的购房合同,但没有前来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多年后来到斗门却发现房间已被别人入住,而入住的任女士持有当年开发商所签字盖章的欠条。后侯先生办理了房产证想拿回房子,但该房子已经被任女士装修,其称装修花费已过20万,因为价格未谈拢僵持不下。“一方只愿付7000元搬家费,另一方开价5万元,两次协调未果,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截至南都记者发稿前,郭先生打来电话称,自己和对方私下达成和解,已经支付了对方7000元搬家费,而对方已答应两个月后搬离,不会破坏房子现下装修,今后该房子名正言顺归于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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