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但为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却要求提交个人征信记录?近日,有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在提取公积金时,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个人征信记录,感到不理解。
武汉市民马女士3年前申请了组合贷款,分别有公积金55万+商业贷款45万。截止到目前,她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10多万,再加上丈夫的余额,如果一次性提取,可以把商贷全部结清。因为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基本上可以偿还公积金贷款月供,马女士准备提取公积金冲抵商贷。
但在办理业务时,武汉公积金中心要求马女士提供个人征信记录,这让她有点不解。“征信记录应该就是我贷款、信用卡的记录,主要是证明我信用状况的材料。”马女士纳闷的是,公积金明明是职工个人的财产,为什么提取时要看信用记录?
记者查询公积金相关政策发现,从今年起,武汉执行的**“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的确要求职工公积金提取时,提交个人信用报告。“提交个人征信报告,并不是要审核职工的信用情况,更不是用信用状况决定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武汉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提交报告的目的是查询商业贷款的情况。
据介绍,每年武汉公积金提取的金额在160亿元左右,其中有一半左右是用来冲抵贷款。目前,一些使用组合贷款的客户,由于考虑商业贷款的利率更高,所以大多提取公积金是用来冲抵商业贷款,而非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职工商业贷款,还有多少未还清的余额,公积金中心需要职工提交个人征信记录来查询,并以此作为确定公积金提取额度的条件。但如果职工是提取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则中心可以通过内部系统查询未还清余额,不需要提供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