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商务部网站挂出《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显示,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这意味着,境外人士在国内买房的限制十年来首度被打破。
“限外令”从2006年开始,当时人民币持续升值,国内物业价值处于低谷期,当时大量的外资通过投资中国房地产进入中国市场。
澎湃新闻(***)了解到,当时包括上海北京等国内房地产市场有大量海外购房者进入,“海外购房团”一词频频出现,比如2006年,上海市中心高端楼盘翠湖天地开盘时,曾有海外亲友购房团一次性买入48套房产。
这种大规模买房的情况也直接导致了“限外”政策的出台。
2006年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除了2006年出台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外,2009年还出台了“向境外投资方出售国内资产征税”规定。2010年11月,**外汇局出台过规定,境外人士在中国境内只能购买一套房产,对境外个人及机构在境内购房进行了限制。2012年,**发改委也发出过通知,对于提供给外籍人士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外债需求,不予安排中长期外债额度。
而此次商务部的通知,意味着除了还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人士在国内购房的套数已经不受限制。
不过,条例也规定,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目前,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以及三亚还在执行限购政策,以上海为例,非上海户籍的人士*多只能购买一套房,在没有出台细则前,上海还将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
实际上,针对开发领域,一系列限外令在今年3月开始悄然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