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开发、开发商“一房两卖”……南宁市房地产市场逐渐步入红火的“金九银十”,一些不和谐的行为也随之出现。为此,市住房局提醒消费者,警惕部分开发企业以低价销售为噱头违规预售,查看“五证”要仔细,签订合同要慎重,交付房款需留意,进一步减少交易风险。
一批违规项目被查出
从3月份起,市住房局针对南宁市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一手房代理活动的中介服务企业(机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以及售楼处等,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整治了一批违规项目。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或变相进行预售商品房屋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预售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涉嫌诈骗的,要上报批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提供虚假资料办理取得预售的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予以查处。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并启动联运机制报局领导批准停办相对单位和个人相关业务。”市住房局有关人士表示。
购房前要查看“五证”
“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些开发企业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开发销售,即俗称的‘小产权房’,消费者需要特别留心。”市住房局有关人员表示,根据**现有法律法规,集体土地禁止进行房地产开发,购买此类项目存在重大风险。为此,购房人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查看该项目是否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个证件。
消费者应确认售房人是否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预售人一致,如果不一致,则需要查看相关的售房委托书。如果购房人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预售房屋存在疑问,可登录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 )查看相关预售许可证,以及预售房屋的信息。
不要轻易支付购房定金
当进入购房环节后,市民仍需谨慎。“目前,南宁推荐使用的是市住房局和市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不要轻易支付购房定(订)金,特别是对售房人的一些宣传和承诺,如在合同中没有体现的,应与其协商列入合同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相关工作人员建议,为了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一房两卖”造成损失,建议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预告登记进行约定。
同时,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30日内,售房人应将合同送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购房人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企业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可到市房产管理部门网站( )查询相关的备案信息,核实真伪。
另外,为了保证商品房预售款专款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商品房预售款应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购房人在交付购房款时,应确认购房款转入账户与专用账户一致,如果账户信息不一致,购房人应予以拒绝并要求售房人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