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由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发布的《南宁市公安局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有关户口问题的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出台,8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该文件对“放宽户口迁移条件”和“简化户口办理手续”条款进行了细化,降低了钦北防3城居民落户南宁的门槛。
根据《实施细则》,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含市辖县)所辖区域范围的北部湾经济区内户籍人口,在南宁市工作、居住和参加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即可落户南宁;其他地区的人员,迁移户口条件可累积计算在北部湾经济区工作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连续年限。同时,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减免《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居住证明》、《农村地区证明》等4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