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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将创建10条电动车整治示范道路 严管电驴违法

来源:南宁新闻网作者:黄登2015-07-31 10:05反馈/举报

    7月30日,记者从南宁市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大整治,规范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提升道路通行秩序,营造南宁市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南宁交警决定从2015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开展创建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示范道路工作。

    据了解,南宁交警将通过开展创建示范道路工作,结合路**通秩序规范达标管理,以路口带动路段,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道路行驶秩序,全面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蔓延态势,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打造一批交通秩序良好、电动自行车规范行驶的示范道路、精品道路,使之成为南宁市道路交通的亮丽名片。

    根据南宁交警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大整治的整体工作部署,以下10条道路将作为创建的示范道路:1、北湖南路(明秀路口至唐山路口);2、茶花园路;3、彩虹南路;4、民族大道(南环立交桥至江北大道);5、南建路;6、五象大道(金象路口至龙堤路口);7、滨湖路;8、科园大道(大学路口至科园立交桥底);9、青秀路;10、友谊路(白沙大道至那洪大道)。

    为确保示范道路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交警部门将根据上述10条道路的实际情况,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调整和增设,落实让行、减速等标志、标牌及行驶导向标线的改造和完善工作,解决示范道路的交通冲突点和消除安全隐患。此外,还充分利用电子显示诱导屏,不间歇地向广大市民发布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提示信息,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同时交警部门将结合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大整治的十项重点违法(未取得号牌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行驶;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或套用他人号牌上路行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上路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逆向行驶或占道通行;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违反规定载物;超速行驶或追逐竞驶;驾驶时有撑伞、打电话及持物等影响交通安全行为),加强对我市10条创建示范道路的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减少和消除对道路通行产生严重影响的交通违法和陋习。

    南宁交警将继续落实 “三位一体”交通勤务管理模式,以“高峰期整治路口,平峰期整治路段”为原则,开展示范道路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整治及创建工作。同时结合示范道路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特点及重点路段的实际情况,在示范道路设置至少一个临时电动自行车违法学习点,强化违法学习,提升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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