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逐步实行统一管理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目前,南宁市推出的**批公租房9211套正在面向社会申请当中。7月21日,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论证会稿)》召开专家论证会,法律界、相关部门、社区等各方代表,对目前申请公租房时间较长、利用率不高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立法亮点】
公共配套设施要与公租房同步交付
来自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处的代表介绍,广西自2011年大规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来,目前还有40%的房源未分配出去。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部分公租房位置偏远,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通不便,成了“空租房”。
为解决这个问题,论证会稿强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包括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套设施,应当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与项目主体同步交付使用。
论证会稿还明确:项目周边配套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由项目所在地城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者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配套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应当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提前竣工交付使用或者同时竣工交付使用。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交付使用前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室内装修。
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结合
为了**限度地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作用,论证会稿规定,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但申请人只能享受两种保障方式中的一种,且实行实物配租的,每户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给本市户籍的取得受保障资格的家庭。还规定,符合规定但未享受实物配租的申请人,都可以享受货币补贴。
论证会稿规定,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的条件为:(一)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二)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或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之五十的家庭;(三)无自有汽车。
引进人才也可申请公租房
论证会稿确定的受保障人群仍然是现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规定的3类保障对象,即: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的住房困难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的,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的,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和单身人员。但是,考虑到现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门槛过低,现有公共租赁住房无法满足社会需求的实际情况,论证会稿提高了对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家庭等群体可以获得保障的条件。
为配合南宁市政府引进人才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引进重点发展产业工作,论证会稿规定,属于市政府引进的人才和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不受户籍、年龄、收入限制,可以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享受公租房有效期为3年
论证会稿规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有效期限为3年,并规定了应当退出保障体系的4种情形。受保障资格终止后,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规定退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正在享受货币补贴的,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为了促使受保障资格终止的承租人及时腾退承租的房屋,还规定,承租人应当自受保障资格被取消之日起六个月内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逾期腾退的,按逾期的时间长度和计费标准,缴纳房屋占用费。
【代表建议】
优化公租房申请程序
论证会上,来自房地产行业的代表提出,按现行政策和论证会稿的规定,公租房从申请、公示到审核,资料多,办事要跑的地方也多,层层下来,整个过程需要80天,无房困难家庭“耗”不起时间。建议进一步提高公租房申请效率。还有观点认为,目前公租房申请要跑几处单位办理,建议建立统一的受理平台,统一公示,既方便监督管理,也方便办事百姓。
公租房面积能否大一点
为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能够享受到公租房的实惠,论证会稿规定,新建成套的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与套型阳台面积之和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对此,有观点认为,公租房的面积设计也要注重人性化。例如申请家庭是三代同堂居住的,60平方米的面积不够用。建议住房面积可以放宽至60平方米以上,但是建设的比例要限制。
公租房申请条件可否放宽些
对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有“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等条件要求。
对此,有观点认为,初次就业的**年是*困难的,不应限定“一年”的申请条件。有观点认为,对公租房的管理应该定位在救贫救困救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越宽松越好,只要来南宁务工,就是为南宁做了贡献,就应该可以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