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被爆出柜台业务风险案件频发,个案涉及金额动辄千万甚至上亿元,再次将银行的管理漏洞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投资者报》记者梳理近两个月多家银行“存款失踪”、“员工卷款潜逃”等事件发现,首先,向来风控严格的银行出现此类事件,与员工管理疏忽大意不无关系;其次,投资者面对高“贴息揽储”、高**“过桥贷”等陷阱诱惑,缺少风险意识也成为重要原因。
对此,银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通知》要求,严守业务管理、风险合规及审计监督“三道防线”,同时要求银行业“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加强营业场所和员工行为的管理。
银行管理缺位难推诿
今年5月份,有媒体报道,工行石家庄建华支行一储户300万存款离奇“失踪”,随后有多名工行储户称曾有相同遭遇,据初步统计,工行莫名“失踪”的存款涉及金额达数千万元人民币。此前,工行相关负责人曾回应称,案件是不法分子以高息为诱饵进行诈骗。但有人质疑,业务办理均在银行网点内完成,银行工作人员为何没有察觉?储户在发现存款“失踪”后被银行告知自己手中的U盾是假的,那么,银行是否进行调查?结果如何?
工行相关负责人告诉《投资者报》记者,在上述案件中,社会人员高某、孙某向客户余某许诺给予8%的贴息,由高某陪同余某到石家庄建华支行随机排号办理了300万元定期存款业务,此后,这笔定期存款通过余某本人U盾转为活期存款后分4笔被转出,其中24万元转给了余某自己,54万元分别转给了高某、孙某。而对于假U盾,工行方面表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现在立案展开侦查阶段。
多起案件中,“贴息存款”被不断提及。据了解,“贴息存款”是指储户按照资金掮客的要求和条件,以自己的名义将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网点,按照双方约定得到的一笔额外补贴。看起来,这似乎是一项你情我愿的业务。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向《投资者报》记者介绍,这是银行的一项灰色产业,大致上可分为“阳光贴息”和“非阳光贴息”。前者与一般存款流程相近,储户自由在银行任何柜台存款,可以开通网银、电话和短信查询功能,但要承诺不质押、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转让等。“贴息”标准为存款金额的2%~5%。以一年期定期存款为例,一般“贴息”3%。
“后者则野蛮粗暴得多,储户要在指定的银行柜台上找专人办理存款,承诺不开通网银、不查询、不通兑、不质押、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转让等,“贴息”惊人,为存款金额的10%以上,高的达20%。”董希淼表示。
随着监管部门查处力度的加大,特别是2014年9月《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出后,“以存换贷”被明令禁止,“冲时点”行为得到约束,“阳光贴息”的市场日渐萎缩,而“非阳光贴息”则愈演愈烈,除了一批专职揽储的资金掮客外,也有少数银行员工加入。
究其原因,董希淼认为,银行存款市场份额争夺战日趋白热化,部分银行为延揽存款不惜代价是重要原因。此外,基层机构管理不严,内控基础薄弱,员工教育不力,少数员工为了利益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与资金掮客内外勾结,为诈骗犯罪行为提供便利也较常见。
监管层为柜台业务立规
据银监会近期调研统计,从去年到今年3月,经公安机关认定的银行无责的大案要案共12起,涉案金额约20亿元;而银行和客户均有一定责任的大案要案共19起,涉案金额约11亿元。
对此,银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为柜台业务“立规矩”,要求严守业务管理、风险合规及审计监督“三道防线”。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落实主体责任,针对柜台业务流程控制、开户管理、对账管理、账户监控、代销业务管理等业务环节,提出规范具体要求。
针对多起涉及银行员工内外勾结的案件,监管层重申银行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完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制度,落实机构负责人对员工的管理、教育和监督职责;针对突出风险点制定并下发员工从业禁止性规定和职业操守“底线”,“管好自己人”。
此外,监管层指出,要加大问责力度,实行涉事机构所在一级分行和总行业务条线的双线查处及双线整改问责。在对风险事件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的同时,对管理不尽职、履职不到位的机构负责人和业务条线管理人员也要严格认定责任并严肃问责。对于性质严重、负面影响大的风险事件,要比照案件问责标准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并建立内部举报核查制度。
针对近期柜台风险案件多发,工行方面表示,该行从内部管控和风险检测、外部欺诈风险防范以及客户存款安全宣传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并运用“大数据”技术强化对风险的持续动态监测,实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
投资者需提高风险意识
在银行严格自律、监管层加强整治的同时,投资者也需要擦亮双眼,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面对高额“贴息”诱惑,很多投资者理所当然地以为,存款本身是存在银行的,业务办理也在银行场所进行,出了问题由银行负全责。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新发表示,从之前涉及纠纷案例来看,判决银行无责的占多数。以“贴息存款”为例,投资者并不受法律保护,如何界定双方责任是很复杂的,投资者和银行是合同关系,如果投资者不能提供相关合同证明则很难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投资者不仅要提高风险意识,更应该树立交易公平意识,对于明显高于利率的收益,即使是所谓银行员工来推销,也要提高警惕。”杨新发表示,高收益为诱饵的案件屡见不鲜,在于投资者对收益的过分看重,忽略了风险与正常的交易原则。